未经授权出版他人作品是指

1.侵犯财产罪。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补偿。损坏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还应当赔偿损失。”根据该规定,侵犯财产包括侵占财产和损坏财产两种情形。前者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改变财产的占有状态,控制他人财产;后者是指在不改变财产现有占有状态的情况下,非法毁坏他人财产。

2.侵犯知识产权。我国《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因抄袭、篡改、假冒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据此,侵犯知识产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抄袭,即复制、窃取他人智力成果的行为。抄袭是侵犯著作权的主要形式,但也侵犯了其他知识产权,如将他人的发现、发明、合理化建议等成果窃取为己有。(2)假冒不仅包括将自己的商品冒充他人的名牌商品,还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的注册商标。(3)篡改。即改变他人智力成果的内容,企图降低成果的价值。篡改不仅包括擅自修改他人作品,还包括擅自改变他人的发现、发明、技术进步和合理化建议。封锁、歪曲或隐瞒他人的智力成果,或试图否认或改变他人智力成果的价值,也是篡改。(4)非法使用,即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智力成果。比如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未经许可发表、使用他人作品的;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为经营目的生产、使用、销售专利发明产品,或者使用专利发明方法,假冒他人专利产品的;未经商标专用权人同意,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违法行为。(五)拒绝支付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无偿使用他人作品;使用他人的专利和注册商标而不支付使用费;扣发发明人、发现者、技术进步所有人、合理化建议人的奖金,属于拒绝支付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侵权行为。(六)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比如泄露他人技术秘密;窃取他人技术资料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贬低他人商标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