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哪些材料?

外观设计图纸或照片应为每个产品不同侧面或状态的图纸或照片,一般应有六个视图(正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后视图),必要时还应有剖视图、剖面图、使用状态参考图和三维视图。1、设计图纸或照片2、设计简述设计简述是对设计图纸或照片的简要说明和补充。不得有商业宣传语言,也不得用于解释产品的用途和性能。简要说明要简洁易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简要说明:(1)。省略视图:当设计产品左右、上下、前后对称时,可以省略一个视图,但要用语言说明,如“左视图和右视图对称(相同),省略右视图”。另外,产品不属于创意部分的方向,视图也可以省略,比如“产品底部不属于创意部分,省略仰视图”。(2)突出主要创意部分。如果设计比较复杂,现有的设计部分和创新部分不容易被注意到,可以指定主要的创意或设计点来加强专利保护。比如台灯的外观设计,它的创新只涉及灯罩,其他部分都是已有设计,要说明。(3)补充图片或照片中难以表达的内容:如果产品外观或部分外观采用透明材料,无法在图片中表达“透明”,可以在图片或照片的透明部分画一条标记线,并注上A、B等。,而在简要描述中,A和B是透明部分。(4)当图纸或照片只显示产品的局部时:对于较长的产品,如型材、工字钢等,可以画出长度,并在简要说明中说明产品的总长度和长宽比。有些纺织品,如地毯,可以省略上下左右,只需画出局部的图案和线条,但要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其长宽尺寸。(5)当外观设计产品的效果与所制造的特殊材料有关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注明该材料。(6)对于需要颜色保护的外观设计产品,除了提供两套颜色和两套黑色的图片或照片外,还应在简要说明中说明该产品应保护的颜色。(7)对于新开发的产品,特别是没有列入外观设计分类表的产品,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明确说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途,以明确保护类别和专利局的补充分类表。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一式两份;设计图或照片一式两份;需要彩色保护的,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纸或者照片两张;设计的简要说明一式两份;要求减缓各种专利费用的,可以同时提出两次减费请求。设计申请官费申请费:500元减免85%申请费;75元减免申请费70%;申请费:150元;国家知识产权局降低专利费用的措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果是个人或单位,可以降低85%的费用,否则可以降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