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地方银行机构加大了对科技型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良好成效。以一个城市为例。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末,本市银行业机构累计对150家科技型企业授信13亿元,占总授信的15%。但是,在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制约因素,影响了科技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企业财务状况或生产经营状况不能满足贷款条件。科技企业多为发展中的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不稳定。比如一个城市的技术研发企业,从研发到投产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获得一个项目,期间客户只需预付少量定金,研发成功后即可获得全部研发资金。如果不成功,合同无效,企业自行承担研发费用,生产周期长,研发费用高,经营风险大,很难实现。

(2)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少。通常科技型企业自有资产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少,缺乏有效担保。比如某市某科技园,是近年来科技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但大部分科技企业在园区租用厂房,自有资产不足以提供抵押担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技术性、专业性强,评估、质押难度大。

(三)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的能力和意识有待提高。银行专业化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专业化程度不够,不能完全满足科技型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目前大部分银行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贷款资金必须有合格抵押,只有某市商业银行在尝试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而且,信贷产品、信用担保、业务流程、风险评估等。主要面向传统产业客户和传统有形资产,没有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建立差异化的信贷业务体系,对科技企业贷款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也没有相应提高。

(四)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仍需完善。缺乏再担保机构,地方担保机构能力较弱。一些担保机构在评价企业发展时专业性有待提高,仍以企业是否有担保或抵押为评判标准,削弱了为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效果。

(五)政府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有限。虽然有政府的“两项基金”(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但这些基金在高新技术发展基金中所占的比例很小,而且比较分散,无法为一些好项目和大项目提供有力的支持。

(六)单一融资渠道调查显示,银行信贷仍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来源,占企业融资的80%以上。社会投融资渠道不畅,途径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的社会资本积累;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高,容易受经营环境影响,变数大,资产少,负债能力相对较低,难以吸引投资者。企业难以获得资金,导致一些好的项目由于缺乏资金支持,难以做大做强,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实现产业化。

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实践

(1)加强监管,指导金融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引导银行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一是引导银行建立和完善适合科技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和信贷业务流程;第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基层机构的审批权限;第三,在人力资源、财力和信贷规模上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四是科学评估和及时处置科技企业不良贷款;第五,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的融资产品、融资渠道和担保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各地抓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设立科技专营支行。目前,某市两家银行机构设立了科技专营支行,并配备相关专业人员,积极探索建立商业可持续发展的科技企业贷款机制,科技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大力推进风险补偿机制建设针对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高的问题,各地出台了《科技金融试点信贷融资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实现了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设的重大突破,为全面改善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办法》通过向科技分支机构提供一定数额的坏账风险补偿和奖励,督促银行提高风险承受能力,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入。

(四)进一步丰富金融服务品种。根据科技型企业的市场情况,地方金融机构及时开发新产品,满足科技型企业的需求。如某城商行与市中小企业创新中心、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合作,推出“专利”质押贷款业务;并以企业自有或第三方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质押,推出“仓通”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推广互助式会员担保贷款,向9家科技型企业授信5200万元,累计投入资金3700万元。

(五)科技型企业上市辅导、融资与融资相结合,不仅对有上市预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而且在上市策划与辅导、募集资金监管与使用、后期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有效的智力支持,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以一个城市为例。在银行的帮助下,本市两家科技型企业将在两年内上市,发展即将进入新阶段。

(六)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以某市为例,为帮助企业实现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的转变,2014年,浦发银行该市分行承销的1家科技企业5亿元中期票据成功发行,拓展了企业低成本资金来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专业化服务机制,开展间接融资服务,进一步推进科技专营支行管理规范化、团队专业化、产品标准化、工作流程化、核算独立化和风险分散化,引导科技专营支行坚持以服务科技企业为重点的经营方向和经营理念。探索科技支行“一行两制”模式,坚持和完善科技支行“五分开”管理制度——单独的客户准入机制、单独的授信审批机制、单独的风险承受政策、单独的拨备政策和单独的业务协同政策;推进贷款审批权下放;坚持在信用评价、重大项目联合评估、远期风险管理和团队责任制中兼顾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完善科技分支机构风险管理机制。

(2)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模式,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引导加盟商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产品服务创新,满足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组织成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处置方式;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流程,开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绿色通道”;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的技术规范和实施办法;探索“评估+担保+信用评估+辅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模式。建立“统借统还”融资平台模式;探索信贷工厂模式,推广联合互保贷款;探索“贷款银行+助贷机构”的小额贷款模式。推进质押贷款创新,不断创新保理融资模式。推动股权质押贷款、合同能源贷款、应收租金保理、债务保险融资等创新。

(3)完善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大力推进科技担保机构创新。推进科技担保在担保方式和反担保方式上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互保、补贴资金贴息、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无形资产质押等;推动科技担保在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上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担保、分红担保、期权担保等。探索贷款银行、产业园区孵化器、风险投资机构、政府专项扶持基金、科技担保机构“科技企业融资联合担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和机制,统筹市、县(园区)两级财政、科技等相关资金支持,每年安排一定的市级资金,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联动的风险承担机制,重点做好信用风险补偿、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融资担保债务开发、 引导基金注资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设资金,发挥国有资本的战略引导作用,作出更大的政策。 探索政府购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服务和产品的新模式;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探索企业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和创业投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

(5)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积极引入全国性或区域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依托当地区域优势设立机构、拓展业务;通过政府投资引导,设立产业结构调整基金,促进成长型企业的发展和完善,以及衰退型企业的整合重组。通过税收优惠,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办公服务和项目对接,为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逐步形成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聚集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健康发展。通过为PE、VC等风险投资提供渠道,促进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跟进。完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训体系,通过上市奖励、土地优惠、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或返还、提供中介搭桥、历史结算、协调服务等方式,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搭建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其综合服务功能,有组织地推进金融创新和服务协同,不断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