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无锡市招标中心在预审中符合直接发包条件时,会对申请人(建设单位)提供哪些具体的资料和要求?

惠山区直接签约指南仅供参考。

招标项目直接发包审批指南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不适宜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单位工程暂停或延期施工后复工,且承包人未发生变化的;

(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

(3)在建工程增加的次要附属工程或主要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但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基本完成,依法重新招标可能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可以不重新招标。”

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准予直接发包:

(一)项目总投资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

(二)不涉及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三)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四)属于抢险救灾的;

(五)利用扶贫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六)项目建设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和设备拥有专利并在专利保护期内;

(七)单位工程暂停或延期后恢复施工,且承包方未发生变化的;

(八)在建工程为配合整体效能而增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九)因施工场地偏僻、施工现场条件差、工程复杂或者专业技术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他项目。"

二、办理地点(直接签约需要两个程序,先到区里初审,再到市里终审)

(一)、初步审查地点:

1.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的建设项目(主要是私人资金投资的办公楼、厂房、车间等(不含宿舍等公共设施)),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

地址:惠山区政和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政府广场对面,中国银行旁)

联系人:邓电话:83592520

2.其他工程直接发包手续在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惠山服务点办理。

地址:政和大道209号建设局大楼6楼1605。

联系人:秦州电话:83590915;传真:83590607

(2)终审地点:

无锡市建设局工程招标管理处(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无锡北街22号(近胜利门广场,和佳大厦4楼)

联系人:李明,电话:82768037。

三。所需材料:以下材料需在初审和终审时提供原件供校对,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提供方公章。

(一)、直接发包申请书及审批表(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从网上下载)

(2)、江苏省建设工程直接合同备案表(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从网上下载)

(3)、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1,合同方案

2、建设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涉及民间投资的,提供建设单位章程和验资报告复印件(母公司投资产权性质不确定的,提供自由资本证明,见附件)。

4、建设项目批准书复印件(复印件,验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复印件(复印件,验原件,验复印件)

6.有效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验原件)

7、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可从网上下载)

(4)、施工企业基本信息:

1.建设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建设单位信用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员执业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评价B证(企业负责人C证)(复印件,验原件)

7.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网上可下载)。

(5)、施工合同正本(应采用标准文本)

(六)其他证明材料。

1.相应条款:(1)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下;

提供的信息:如果没有反映在以前的信息中,应发布情况说明。

2.相应条款: (二)不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

提供的资料:企业章程、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企业的验资报告或证明(由工商、经贸、地方政府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

3.相应条款: (三)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的;

提供的资料:区级以上保密机关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4.对应条款:(4)属于抢险救灾的;提供的资料:区级以上民政机关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5.对应条款: (五)使用扶贫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提供的资料:区级以上民政、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相关材料。

6.相应条款:(6)项目建设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和设备具有专利性质,并在专利保护期内;

提供的资料: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相关材料。

7.相应条款:(7)单位工程停建或缓建后复工,承包人未发生变化的;

提供资料:原暂停或延期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原暂停或延期项目的相关函件、复工书面报告(需基层乡村建设管理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同意按原招标结算方式结算的建设单位承诺函或会议纪要(政府投资项目)。

8.相应条款:(8)在建工程为配合整体效能而增加的附属次要工程或主要增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

提供的资料:原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增加附属小型工程或增加主体楼层的施工报告(需基层村建管部门签字)、建设单位同意采用原招标结算方式(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的承诺函或会议纪要。

9.对应条款: (九)因施工场地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者专业技术要求高,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

提供的资料:投标失败的书面报告(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10.相应条款: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他项目。

10-1《建筑施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二)施工企业自行施工且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提供资料:企业自建的书面报告(基层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签字)

10-2《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招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但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基本完成,依法重新招标可能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可以不重新招标。”

提供的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注意事项和审核要求:

1.电子扫描文件按照“建设项目名称缩写+资料名称+页码”的原则命名。请注意控制数据格式大小,一般不超过1m。

2.招标后申请人少于三家的项目,还需提供建设工程标底(原件)。

3、设立最高限价的项目招标,对于直接合同,合同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直接合同无效,应当调整最高限价,重新招标。

4、报名不足三家或投标人数不足三家的招标项目,应优先从参与投标或报名的企业中确定。另外,选择其他施工队伍的,报价不得高于其他注册或投标企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合同总价在标底的基础上进行折扣,折扣标准参照一般市场标准。

6、不符合直接发包条件和招标办公室审核要求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施工单位应按整改要求重新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施工许可项目需要办理施工许可后才能开工。

8.对于非施工许可项目,在直接发包的同时支付工程交易服务费。

9.投标企业库中的企业可不提供企业原始数据,非施工企业可根据要求提供相应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