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三年未使用,被恶意撤销。
去年,清华大学申请的“清华”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
清华大学毕竟是国内知名高校,对商标的保护还是很在意的。它曾经靠自己的努力打退了很多商标侵权,甚至做了全品类保护,也有驰名商标,但谁会想到这次被撤销了呢?
那么,“退三”到底是什么?遇到“退三”怎么办?如何向别人提起“退三”?
一、什么是“撤三”?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因此,只要满足“无正当理由”和“连续三年未使用”两个条件,个人或企业出于保护(非使用)目的注册的防御性商标,以及核准注册三年以上且从未实际使用的闲置商标,都有被他人申请“撤销”的风险。
二、如何避免商标被“撤销”?
1,商标合理使用
商标注册成功后,要合理有效的运营。超过三年未使用的,他人有权申请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
2.保留商标使用的证据。
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人申请撤销,那么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在三年内使用过,商标注册人和商标被许可人双方对该商标的使用都可以视为该商标的使用。
3.做好商标监测工作。
商标监测是企业维护商标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商标监测,不仅可以及时掌握商标动态,还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商标续展时间、异议、“撤标”、争议等商标异常情况,让企业快速反应,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三、“除三”后怎么办?
1.确保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是正确的。
商标局将根据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直接向商标所有人发送《撤回第三次抗辩通知书》。如果商标所有人现在的地址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不一致,商标所有人可能无法收到“撤回第三次抗辩通知书”,拖延抗辩,导致商标被撤销。
2.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
商标局受理撤销第三商标申请后,将向被申请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被申请人应当在两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前三年使用该商标保护商品/服务的证据,或者证明有正当理由不使用。
使用证据包括:
(1)近三年商标宣传资料(包括报纸、杂志、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上的宣传资料;以及传单、小册子等。公司出品;公司宣传或其他宣传资料);
(2)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企业招牌、特许经营许可合同;
(3)销售范围、销售说明、销售发票复印件、纳税申报证明等。最近三年;
(4)近三年广告费用统计表(请加盖公章),最好提供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相应的付款发票;
(五)有关媒体对企业的报道、采访等材料;
(6)使用该商标的证明,如照片、证书、付款发票等。,在企业参加各种展览和推介会时公开;
(7)附有商标标准样品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8)获得的带有企业商标标识的资质证书和荣誉证书:包括各种奖牌、证书、荣誉称号等。
3.重新注册商标
即使商标因为“撤三”被商标局撤销,我们仍然可以重新注册商标。
四、如何申请“退三”?
当喜欢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获得商标的唯一途径就是申请注销,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判断。
1,查商标是否使用。
商标使用状态正常的,查看商标使用是否规范,如是否使用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
2.检查注册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
如果是自然人,受自身主观因素影响,商标可能会闲置。
3.检查注册地址是否一致。
比较商标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可能无法及时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各种通知,也可能无法及时回复,从而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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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是否有经营资质。
有些商品或服务涉及特定行业,需要特定资质才能正常经营。如食品和药品。如果没有相关资质,就意味着商标不能正常使用。
5、查看核心商标或保护商标。
如果申请撤销的商标是注册人主营业务所在类别的商标,撤销的可能性低;如果是注册人在非经营范围内注册的防御性商标,撤销的可能性比较大。
6.查看商标的注册时间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时间越长,越不容易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使用。注册时间越短,商标被重视和使用的可能性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