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担保纠纷案

沪深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案例统计(2003年1至2005年6月)

受到谴责的侵权行为的比例

未及时披露报表信息22 17%

6 5%的重大关联交易未披露。

未披露重大担保事项34 26%

大股东占用未披露资本为27,265,438+0%。

未披露的财务事项5 4%

未公开的诉讼事项3 2%

未披露的股权转让事项3 2%

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件9.7%

披露虚假信息9.7%

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13 10%

总计131 100.00%

○2003年6月1日至2005年6月10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的97起案件中,谴责的违规总数为131。

○不披露重要信息是上市公司从事违法活动的重要方式。在不披露重要信息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更容易逃脱内部控制体系和外部监管体系的监督和控制。此外,一些上市公司在隐瞒重大真实信息的同时,编造虚假信息。

○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给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了巨大损失,甚至将上市公司推向破产或退市的边缘。

○为什么外部监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未能预防和制止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如何不断加强和完善上市公司外部监管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

李辉、刘姝威:信泰科技:担保违约之痛

2005年2月6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欣泰科技(600728)进行立案调查。2005年3月31日,上证所公开谴责欣泰科技及其原董事长邓龙龙。欣泰科技及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665,438+02万元,其中对外担保总额4.4亿元,对外担保中违规担保465,438+00万元;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信泰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04年占用上市公司大量资金。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共交易46笔,总余额6543.8+0.47亿元。上述资金交易未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

信泰科技为什么能在一年内违规担保6亿?巨额违规担保对欣泰科技有什么影响?

监事会未能履行职责。

根据信泰科技2003年年报,公司监事会出具报告称,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和内幕交易。事实上,到2003年底,信泰科技的对外担保金额已经接近2亿元。

信泰科技监事会四名成员中,有两名在信泰科技大股东任职,一名为公司副总裁,一名为职工代表。《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信泰科技副总裁担任监事,违反了《公司法》。

2004年8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监事会行使的职权之一是检查公司财务。根据2003年信泰科技监事会的报告,监事会在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时,仅听取了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并未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任何实质性检查。

虽然公司原董事长等人违规,未告知董事会其他成员,且对外担保属于或有事项,但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可以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的职权。监事会有权向公司所在地银行发函核实公司的贷款和担保情况。如果监事会认真履行职权,可以及时查出原董事长等人。

独立董事不履行职责。

根据信泰科技2003年年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称对信泰科技的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验证。经核实,公司未为持有公司股份50%以下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显然,欣泰科技的独立董事未能对公司的对外担保进行“认真负责地核查和验证”。独立董事与公司监事会一样,有权向公司所在地银行核实公司的贷款和担保情况。如果独立董事认真负责地对欣泰科技的对外担保进行核查,原董事长等人的违规担保是可以及时发现的。

信贷审查部门未能履行职责。

信泰科技违规担保不仅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也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信用风险和坏账损失。

截至2004年底,信泰科技担保总额分别占净资产的275%和总资产的68.95%。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和担保余额合计占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5.10%和131.45%。显然,信泰科技的担保金额已经严重超过法定最高担保限额,信用风险超出了银行可以承受的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企业贷款登记系统保存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的全部贷款和担保记录,银行信贷审查部门有权登录该系统查询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的全部记录。银行信贷审查部门只要在接受信泰科技担保前查询该公司所有担保记录,就可以立即发现信泰科技已经超过最高担保限额,信贷审查部门可以立即拒绝接受信泰科技的担保。

在信泰科技的违规担保中,银行最有可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信泰科技的违规行为。但银行信贷审查部门没有履行职责。

刘姝威谭佳:钟克俭:一年内两次违规。

2005年5月27日,ST科健(000035)因未能在2005年4月30日前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和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严重违反相关规定,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早在2001年9月1日,中科建就因未及时披露6.3亿元借款担保及5000万元关联交易而被深交所公开谴责。2002年6月10日,由于未及时将对外担保送深交所备案并披露相关信息,钟克俭再次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中科健的财务问题由来已久。早在1995至1996,中科健主营医疗器械时,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连续两年巨亏。分别亏损1161802万元,公司资金严重不足。到1996,

在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的过程中,中科建始终没有解决历史遗留的经营不善导致的现金短缺问题。1999年,为解决业务拓展急需资金,中科建与当时出现资金问题的企业相互担保贷款,从而埋下了更为危险的隐患。

中科建不仅与信用不良的企业建立了互保关系,而且担保总额超过了安全警戒线。2001年,科健担保总额达到7.66亿元,相当于其净资产的3.8倍。5438+2005年10月6月,中科健公告约5亿元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如果以2004年上半年担保总额为3.98亿元计算,2005年上半年担保总额达到近9亿元,相当于净资产的3.1倍。

同时,巨额投资并未给公司带来预期收益,中科建的管理和投资决策失误进一步加剧了公司潜在的财务风险。

刘姝威·柯·强子:HKUST的创新:虚增利润超过1000万英镑。

HKUST创新(600551)于2002年9月上市。上市第二年,HKUST创新亏损501.2万元。2004年5月19日,HKUST创新及其9名原董事和6名现任董事因虚报利润、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和委托理财等问题被上证所公开谴责。2004年4月1日,HKUST创新发布公告称,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公司原总裁陆晓明,因涉嫌非法为异地存款提供担保,导致委托理财资金难以收回,被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为什么高科技背景好的上市公司会违规?

上市不久就遭受重创。

根据上交所2004年5月17日对HKUST创新及其董事会成员的公开谴责公告,2001和2002年,HKUST创新主要负责人隐瞒部分会计信息,通过虚构合同等手段,在2001和2002年财务报告中增加净利润。2002年6月,HKUST创新在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存入25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作为对广东中粤公司的担保,占HKUST创新2006年6月末净资产的26%,5438+0。直到2004年6月,HKUST创新公司才宣布担保。2003年3月,HKUST创新投资3,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占HKUST创新2002年末净资产的65,438+07.5%。直到2003年6月6日,HKUST创新才公布了相关的委托理财事项。

2004年4月1日,HKUST创新公告称,公司以银行存款提供质押担保,因被担保方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扣划公司存款2000万元;此外,公司3000万元委托理财资金存在风险。

根据HKUST创新上市的招股说明书,2002年,HKUST创新上市融资9328万元。截至2003年6月65438+2月31,HKUST创新发生担保损失2000万元,委托融资损失3000万元,两者相当于募集资金总额的53.6%。

董事会的组成有缺陷。

根据《公司法》赋予董事会的职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由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现代企业管理专家等专家组成。任何单一专家组成的董事会都不可能完全履行其职权。

2002年9月上市时,除了1独立董事,HKUST创新董事会的11董事中,10是教授级技术专家。HKUST创新的董事会成员大多是著名的技术专家,他们在各自的科研领域做出了巨大贡献。正因为如此,HKUST创新拥有一流的技术产品。但是,对于公司管理和财务管理来说,这些科学家都是外行。他们很难判断一些财务决策中隐含的风险和隐患,也很难发现公司内控制度的漏洞。

HKUST创新上市第二年就出现巨亏,第三年就被中国证监会公开谴责。董事会结构的严重缺陷是重要原因。

在发达国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结构是监管机构和银行判断公司经营风险的重要评价指标。如果该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全部由技术专家组成,银行将提高该公司的信用风险等级。

根据2004年的年度报告,除了四名独立董事外,HKUST创新董事会的七名董事都是教授级的技术专家。可以看出,到目前为止,HKUST的创新并没有弥补董事会成员结构的缺陷。

刘姝威程超:*ST福建电气:挪用巨额募集资金

2005年3月23日,*ST民电(000993)被深交所公开谴责。2004年4月以来,福建电力挪用3.2亿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不仅未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而且2004年半年报披露的募集资金情况与上述事实严重不符。此外,2000年福建省电力公司将6543.8+亿元募集资金挪用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该事件。2005年4月4日,福建电力发布退市风险预警公告。

决策调查不充分

2003年4月,Mindpower签订了3000万元的互保合同,8个月后的2003年2月,65438因被担保方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而被银行注销。

签订担保合同前,担保人必须对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和违约风险进行调查分析。短短8个月,民电因担保亏损3000万,至少有三种可能的原因:一是董事会决议前,董事会没有对被担保方进行调查分析;第二,董事会成员不具备判断被担保方违约风险的起码能力;第三是董事会成员的道德。

2000年,荣宁地产欠福建电力200万元,2002年2月,福建电力接受该公司索赔900万元,而荣宁地产于2004年倒闭。按照常理,2004年倒闭的房地产公司,在倒闭前一年,肯定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衰退迹象。

在福建省电力公司董事会决议之前,只要我们对荣宁地产进行初步调查分析,董事会一定会发现这家公司已经丧失偿债能力,不应该接管这家公司的债务。民电董事会决定再次接手荣宁地产债务,至少有三个可能的原因:一是董事会成员的道德问题;二是外部势力逼迫福建电力接受债务,董事会不具备维护公司利益的能力;第三,董事会成员玩忽职守。

缺乏内部控制机制

2000年6月65438+10月65438+8月,福建省电力公司董事会通过了投资设立上海东华投资有限公司的决议,却发生了巨额资金不翼而飞的荒唐事件。

《公司法》第三章第三节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只要公司建立了内部管理组织和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绝对不会发生巨额资金去向不明的荒唐事件。可见民电的管理混乱,同时也反映出原董事会无力履行《公司法》赋予的职权。

上市之初,福建电力违规挪用6543.8亿元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这个事情没有经过董事会决议,也没有及时披露。没有董事会的决议,多达65438亿元的募集资金可以轻易挪用,这至少证明了福建电力几乎没有内控制度。

管理能力有限

2003年,福建省电力公司因鑫利源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总额达16万余元。此外,因福安宾馆违约,福建电力与福安宾馆、福安市财政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尚有500万元欠款。

公司在签订任何交易合同之前,都要反复调查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在合同条款中充分保护公司利益,防止对方违约。民电多次被骗,证明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具备应有的管理能力。

刘姝威郭振宇:*ST美亚从行业龙头到退市边缘

2005年4月28日,*ST美亚(000529)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曾经的行业龙头,广东美亚生产了中国第一条拉舍尔毛毯,11亿元。到2005年65,438+0季度,美亚的净资产为-63,450,000元。自上市65,438+02年以来,美亚已全部丧失募集资金。

从65438到0998,美亚出现业绩恶化迹象,净利润较上年下降50%。此后,除2000年盈利678万元外,美亚一直亏损,2002年净亏损8.5亿元,2003年和2004年约2亿元。2005年第一季度,美亚仍亏损3824万元。

美亚业绩恶化的系统性原因主要是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但更重要的原因是1998公司业绩恶化的内部非系统性原因。

一是产品市场份额下降。日本等发达国家将毛毯产业转移到中国和东南亚后,一大批技术水平相同的毛毯生产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美亚未能及时建立新的技术优势壁垒,推出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市场份额逐渐下滑。

第二,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美亚的贷款占总资产的比例从1998年的24%上升到2004年的60%,2005年1季度达到62%。

可以看出,自1998以来,美亚不仅经营活动现金流缺口较大,需要外部融资来弥补,而且偿还贷款本息的现金主要来源于外部融资,或借新还旧,公司债务负担越来越大,越来越依赖借款来维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旦银行收紧贷款,美亚的生产经营马上会受到严重影响。

3.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巨额资金。美亚在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缺口主要是由于大量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了大量现金。从1998开始,美亚的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一直在30%以上,2006年5438+0达到45.97%,2004年31.64%。1998和1999,美亚应收账款同比增速明显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

第四,管理效率低。从1998开始,美亚的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逐年上升。期间费用的增加不仅没有带来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同比增长,反而越来越吞噬了主营业务收入。

5.决策失误。从1993到1997,美亚* * *进行了十三项重大投资决策,其中十项重大投资用于扩大业务规模,扩大毛毯产能。然而,这些投资决策只注重产能的扩张,忽略了市场营销和技术研发,导致产品滞销。

郭:提高上市公司诚信质量的四点建议

通过分析,我们认为,监管部门* * *享有监管信息、增加违规成本、保证董事会成员结构合理和任职能力、进一步细化审批和监管程序等四个方面,在预防和及时发现、制止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监管部门* * *享有监管信息。

我们建议人民银行的“企业贷款登记系统”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提供上市公司的贷款和担保记录,以及公司担保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等监管指标。如果发现上市公司的担保余额已经超过规定的最高担保限额,中国证监会可以立即采取监管措施,制止和处罚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同时中国银监会可以立即采取监管措施,制止银行接受上市公司的违法担保,处罚接受违法担保的银行。

增加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

为了防止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我们建议大幅度提高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一方面,非法行为的责任人应该被禁止进入市场。另一方面,违法行为责任人要终身承担投资者损失的民事责任。

对于首次违规担保的上市公司,我们建议中国证监会公开公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主要责任人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我们建议在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中,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终身的民事赔偿责任。

确保董事会成员的能力。

我们建议将合理的董事会成员结构作为股票发行审核的内容之一。

董事会成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诚信和盈利能力。我们建议股票发行审核程序应包括对董事会成员在法律、金融和现代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的评估。

进一步完善监管程序。

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监管制度的关键在于不断发现其漏洞,并及时对内部控制程序和外部监管程序进行不断的修改和细化,及时弥补漏洞。

上市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成为内部控制的主力军。《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赋予了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权力。但是,为了保证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能够充分行使职权,上市公司应当制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工作程序,作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