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有哪些促进创新的政策?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鼓励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财政政策
(一)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战略激励措施
1.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65438+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654.38+0万元和50万元。
2.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对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以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3 .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在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留成部分,实行免征;对新设立的科技企业实行零收费。
4.高校、科研院所的产业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成果单位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销售收入654.38+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654.38+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3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对在我市购买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自项目获利年度起3年内,每年按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等额给予奖励,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
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或(重点)新产品,分别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65438+万元。
6.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对其缴纳增值税的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
㈡技术标准战略奖
7.国家标准牵头起草单位,每项标准奖励654.38+0.5万元;行业标准牵头起草单位每项标准奖励65438+万元。
8.国际标准的起草单位,无论牵头起草单位还是协助起草单位,每项标准奖励20万元。
9.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参与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可达20万元。
10.对确认为AAAA市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企业65438+万元;被认定为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11.获奖单位可安排20%的获奖经费奖励给标准起草者作为鼓励。
(3)质量兴市战略奖励
12.获得国家质量奖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
13.市政府设立市长质量奖,授予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商业模式优秀、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行业领先地位、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每年评审一次,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企业,获奖企业奖励50万元。
品牌战略奖
14.被评为“中国名牌”和“安徽名牌”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奖励。“中国名牌”产品奖励50万元,“安徽名牌”产品奖励65438+万元。
15.获得中国出口名牌企业奖励50万元,获得安徽出口名牌企业奖励65438+万元。
16.获得国家级中华老字号奖励20万元,省级奖励65438+万元。
(5)商标战略奖
17.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的企业,市政府将分别给予50万元、654.38+0万元、5万元奖励。
18.对新申请注册并经商标局认定的商标,每件补贴1000元。
(六)战略性人才奖励
19.对总部设在我市或在外地投资设立我市子公司的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软件、动漫、服务外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签订聘用合同三年以上,税前年收入8万元以上),五年内按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补贴。
20.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和来马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在本市购房的,享受30-60万元安家费补贴,5年内凭购房发票按季缴纳,以后每年缴纳20%;自己租房的,可享受五年租房补贴1000元-2000元/月;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资注册地的县、区、开发区、新区、示范园区提供100-3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相应的工作场所租赁补贴。
21.软件、动漫、服务外包行业领军人才(指上述三个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科研成果处于国际前沿,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科技含量高;项目在国内外拥有自主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可填补国内空白,有市场潜力,可产业化;自主原创、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动漫创意版权)创业,给予领军人才1万元安置补贴或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住房,5年内免租;根据创业项目实际需求,对创业项目领军人才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扶持资金,并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654.38+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
新建博士后研究中心22个,启动经费5万元。在站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贴。3-5万元入选博士后科研项目。
对新建“院士工作站”的23家单位给予65438+万元资助。对在该站工作的院士,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贴。
24.软件、动漫、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具有大专、本科、硕士以上学历的外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50元、3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房租补贴,期限为5年。
25.软件、动漫、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一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支持。软件、动漫和服务外包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26.我市专业培训机构,培养从事软件、动漫、服务外包业务的人才,通过专业知识技能考核,与本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1万元的培训补贴。
27.对本市高校、职业学校培养的具有硕士学位、本科学历、中专学历的专业人才,毕业后在本市软件、动漫、服务外包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学校给予奖励,其中硕士生2000元/人,本科生1万元/人,大学生500元。
28.来马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五年2000-4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兴办企业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从获利年度起3年内奖励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29.马来西亚高层次创业人才有高科技科研成果,经评审符合来我市创业并实现产业化条件的,给予654.38+0万-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自带研发项目,根据承担的课题和项目给予5-20万元的研究启动资金;以科技成果或者其他非货币资产作为股份投资的,经评估后,根据投资者的约定,以固定价格投资的最高金额可占企业注册资本的75%。
30.留学人员在马鞍山创业园创办的企业,在市应用技术研发资金中每家企业安排5-20万元用于其科研启动经费。
31.进驻马鞍山创业园的留学人员,可由创业园提供部分工作用房,在企业开办前两年可免收300平米的租赁费(如果领导是博士,可免收300平米的租赁费;如果管理者是大师,可以免除200平米的租赁费;管理人员硕士以下的,可免100平米的租赁费,超面积房屋减半收取租赁费。第三年以工作场地减半的方式收取租赁费。
(七)发明创造奖
32.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企业,创新团队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企业,创新团队奖励30万元。
33.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给予创新团队65438+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企业,创新团队奖励5万元。
34.市政府设立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科学技术奖包括重大科技成果奖、科技创新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科技创新特等奖5万元,科技进步奖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重大科技成果奖奖金30万元,其中654.38+0.5万元为获奖者个人所得,654.38+0.5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择用于科学研究。
资金。
35.授权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每项分别资助500元、1500元、5000元;申请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
36.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获国家级奖励20万元,省级奖励65438+万元。
37.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和65438+万元,获得安徽省专利奖的项目奖励5万元。
38.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对软件、动漫、服务外包企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信息检索费给予30%的补贴,其中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含中国和外国)所需的申请费和初审费给予50%的补贴。对软件、动漫企业版权申请给予3000元补贴。
39.技能人才当选首席技师的,在3年聘期内,“首席技师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
二、补充规定
40.以上奖励政策涉及市税收留成部分,由市、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由同级财政实施。
41.本政策申报指南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42.本政策自2012 10起执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支持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不再执行。本政策由市财政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在这个政策框架内,如有必要,可以根据产业特点制定具体的产业政策。
另外,马鞍山近期出台了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敬请关注!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