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R&D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
为了明确R&D和设计人员的职责以及他们主要联系的部门或人员,首先有必要
为每个岗位建立岗位说明书,了解每个岗位当前工作人员的详细工作内容和职责。当...的时候
工作说明书建立后,R&D和设计人员的工作可以根据说明书的内容明确划分。
职责范围。此外,我们还可以了解工作流程中R&D部门以上和以下的工程单位,并区分第1条。为促进中心技术创新发展,奖励服务发明人和优秀专利工作者为企业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工艺改进等科技研发做出的贡献,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为鼓励员工积极申请专利,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单位将在受理年度对职务发明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1)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在授权年度的12+0之前,给予发明专利发明人不低于10000元的奖励;对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奖励不低于3000元,对外观专利发明人奖励不低于1,000元。
(2)授权登记通知书在次年65438+2月1之后65438+10月1之前收到的,该专利申请视为在下一年度获得授权,并按前款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条企业每年设立“发明创造奖”。发明创造奖的对象是已获授权并具有较高创造性和实用价值的专利。由中心主任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颁发一、二、三等奖。评价结果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认可。
(一)发明创造奖设一等奖,获奖专利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5000元的奖励;二等奖两名,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每人可获得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三等奖两项,每项获奖专利职务的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
(二)发明奖每年评审一次,同一专利不得重复参加评审。
第四条将企业奖励的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的,应当将实施专利所收取的使用费的不低于65,438+00%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五条专利有一名以上职务发明人的,奖金和报酬按照专利发明人的实际贡献分配。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授予“优秀专利工作者”:
(一)在专利知识的培训和普及以及专利申请和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为维护企业权益、挽回企业因侵权或者专利流失遭受的损失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三)在专利技术引进或专利技术实际应用中,为解决关键问题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成果的人员;
(四)为技术开发提供积极有利条件,为开发成果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管理人员。
(五)对现有生产技术有较大改进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人员。
(6)符合本条以上任一款规定的人员,应于每年11前向中心局提交相关事迹和推荐材料,参加优秀专利工作者评选。中心主任组织评审人员进行评审,十天内不公布评审结果。
如有异议,应予认可。
(六)“优秀专利工作者”奖励限额不少于三人,每位获奖者可获得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
第七条只有职务发明人才能参与奖金和报酬的分配,获得荣誉。
(一)提出发明创造思想的人员,为发明创造思想的具体实现提出创造性建议的人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解决技术问题的人员,对技术的完善和改进作出技术贡献的人员,应当在申请文件中列为发明人。
(二)仅从事协调管理工作的领导人员,或者提供后勤服务的领导人员,或者从事一般实验、测试工作的领导人员,以及从事简单计算、绘图等一般技术工作的领导人员,对发明创造的构思没有贡献,或者对解决R&D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没有技术贡献的领导人员,不得作为职务发明人分享报酬和报酬。有突出贡献者,可按本细则第四条给予奖励。
(三)申请专利时,按照本条规定被列为发明人但未被包括在内的,应当向中心局说明情况,经中心局核实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履行变更发明人的手续,方可享受有关奖励和报酬,获得荣誉。相关手续由过错责任人承担。
第八条专利职务发明人的奖金由专利权人支付;发明创造奖和优秀专利工作者的奖金由企业统一支付。
第九条无效专利自无效之日起,不再享有依照本细则授予的所有利益;专利权归属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享受依照本细则给予的全部待遇。
第十条本制度自2008年8月6日起执行。
R&D部门的输出结果对其上级和下级工程单位可能产生的影响,应作为拟设R&D部门的业绩。
效率指数的参考依据。
二,建立R&D人员绩效指标
根据工作描述的内容和与主管面谈的结果,建立各种适合R&D的人员
绩效衡量指标,并希望通过绩效评估促进员工行为的改变。因此,绩效目标的选择
除了考虑R&D工作的特点和衡量R&D人员自身工作的内涵外,还需要包括他们的工作
其结果影响到该股作为控制机制的绩效,这使得R&D部追求与该部相同的目标。
同时也可以考虑是否会对其他部门的绩效产生负面影响,避免只关注部门目标
忽视整体目标的现象。
第三,建立R&D人才的绩效考核体系
绩效考核指标建立后,需要有一个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来定期检查员工的绩效。
工作绩效,以确保人员的工作绩效符合要求,并配合奖惩制度的实施提供充分
足够的激励来达到激励效果,强化员工的良好行为,提高组织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