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专门人民法院有()
专门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照特定组织或者特定案件设立的审判机关,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审判机关。
(2)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特殊性,即专门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性质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有具体的约束。
(3)专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与地方人民法院不同。例如,军事法院的院长不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军委任命的。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和石油法院。
法院包括哪些部门和机构?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事务,处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起草综合文件和报告;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内部和外部的联络和协调;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CPPCC的建议;协调处理信访事项;负责本院机关的行政和财务管理;监督诉讼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法院机构的设立;负责医院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组会议及其交办的事项;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政治学习和活动;承办离退休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事宜;承办本院法官鉴定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和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申报和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创先争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调研法官管理工作。
(3)立案庭
登记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依法审理下级法院不受理、有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依法审查申诉申请再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负责依法应由我院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负责司法协助;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保全诉前财产和诉前证据;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处理来信来访;管理我院审理的各类案件的审限流程;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4)刑事法院
依法审理刑事案件;处理相关重大案件的协调工作;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5)民事法院
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办理有关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有关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监督和指导民事审判工作和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
(6)行政法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承担我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审判监督法庭
依法审理各类再审案件;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国家赔偿的确认;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㈧执行局
依法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和本院一审调解书中关于财产内容的决定,以及依法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提升执行和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的案件;统一管理和协调法院执行工作;指导和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协调处理法院与其他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的纠纷。
(9)研究室
负责处理审判委员会会议;承办法院组织的学术讨论和实证研究活动;负责法院的新闻报道、法制宣传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司法统计;负责组织汇总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承担吉安市法官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部期刊的编辑和发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调查、宣传和司法统计工作。
(10)司法技术科
负责法院的司法技术咨询和技术审计,将司法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委托给他人;负责法院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开展审判技术工作。
(十一)司法行政设备管理处
负责我院机关和全市人民法院的基本建设;负责武器、车辆、服装等特殊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和发放;负责我院的后勤服务和日常接待。
(12)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教育、警衔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市法院的警力部署;负责看守法庭,看守、押解刑事被告人和罪犯;组织和参与死刑罪犯的行刑;参与审判和执行的有关事宜;负责我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医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协助行政领导做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管理和发展;办理与党员纪律处分有关的工作;领导中级人民法院工会、* *团委、妇委会工作。
(14)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党纪、国法、政纪的情况;受理对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查处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制定纪检监察规章制度。
(15)评估和调查
负责本院审理和执行的各类案件和裁判文书的质量评估。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到你。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护无辜者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和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根据宪法、法律和NPC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立、组织、职权和法官的任免由NPC常务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