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学院期末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简答

解释:1,

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体现国家意志,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达到一定的社会秩序,并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2、

法律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意味着人们要按照法律办事,必须遵守法律。法律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称狭义效力,即法律的有效范围或适用范围。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是指判决、裁定、逮捕令、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3、

判例法:是以法院的判决为依据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该判决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4、

法律体系:通常指一个国家现有的全部法律规范分类组合成不同法律部门所形成的有机关系的统一整体。简而言之,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5、

立法:通常指特定国家机关制定或批准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按照一定程序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的活动。6、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运用法律办理案件的专门活动。7、

刑事诉讼法: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的对象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公、检、法机关揭露、证明和惩罚犯罪的活动。其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和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及其相互关系,当事人和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刑事诉讼法。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所有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8、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一切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着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而展开的。9、

条约:一个国家和一个国家签署的关于政治、军事、经济或文化权利和义务的文书。从广义上讲,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或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之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根据国际法,包括条约、公约、协定、议定书、换文、章程、规约等,规定彼此在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国际法律文件。狭义的条约是指特定名称为条约的国际法律文件。它往往是国与国之间达成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政治文件。其缔结和生效的形式和程序宏大,一般需要批准、交换或交存批准书,签署国级别高,有效期长。10、

国际人权法:即人权的国际保护一般是指促进和保障对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实现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11、

国际环境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过程中的各种国际社会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的总称。其渊源主要是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和国际惯例。各国普遍认可的一般法律原则也是国际环境法的渊源之一。12、

WTO:世界贸易组织的缩写。它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为基础,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它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继承者,也是世界上唯一处理不同经济体之间贸易规则的多边贸易机构。

二、简答题

1.法律的基本特征是什么?法律是行为准则。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反映了国家的意志。法律关注权利和义务。法律旨在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法律的分类?

①国内法和国际法②根本法和普通法③一般法和特别法④实体法和程序法⑤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3.当代中国法律有哪些形式?

(一)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和国际条约。4.立法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一)法律案的建议;(二)法律案的审议情况;(3)法律案件的采纳情况;(4)法律的公布。5.法律的规范功能是什么?

(1)导向作用;意味着法律为民众提供了一定的行为模式,引导他们这样做,无论他们是否必须这样做,它的作用对象是他们自己的行为。(2)平均效应;是指法律具有判断和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违法性质和程度的功能。它的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⑶预测功能;它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事先预知自己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的法律后果。它的作用对象是人的相互行为。(4)教育功能;指通过法律的实施对普通人未来行为的影响。这种功能体现在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从而起到教育和警戒作用,或者保护、表扬或奖励合法行为,从而起到鼓励和指导作用。它的作用对象是普通人的行为。⑸强制行动;意味着法律具有制裁和惩罚违法行为的功能。其诉讼对象是犯罪人的行为。6.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哪些类型的证据?

1.物证、书证;2.证人的证词;3.受害者的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和检查记录;7.视听资料。7.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国家行政机关不予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四)国家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或者拒绝答复的案件;(五)国家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的案件;(六)国家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七)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有违法行为,需要履行义务的案件;(八)国家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此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8.起诉应满足什么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为原告起诉;(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管辖的。9.简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各国不分政治、经济、社会差异,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平等责任;

2.各国在相互关系中不得以武力或任何借口侵略他国,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侵犯他国的主权、独立或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不能以任何借口或方式直接或间接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范围的事务,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强迫其他国家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

四平及其他互利原则。在国际交往中,各国必须在法律上平等,在事实上互利。5.和平共处的原则。各国在相互关系中,不得以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来改变或企图改变对方的社会和经济制度,并应尊重对方现有的社会和经济制度,根据国际法的要求,开展广泛合作,发展友好关系,和睦相处;

6.民族自决的原则。受殖民主义奴役和压迫的民族有权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以国际法承认的一切合法手段建立独立的民族。

七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国与国之间的争端或纠纷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不得使用或企图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来解决争端;

诚信履行国际义务的原则。一个国家应该真诚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义务,以及它所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这些义务是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1)最惠国待遇原则;(2)国家间平等待遇原则;(3)扩大市场准入原则;④公平交易原则;⑤法律统一和透明原则;⑥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⑦关税减让和关税保护原则。

三。论文问题

1,试谈法治基础。

法治,无论是作为一种社会结构理论的理性解释,还是作为一种社会结构运行时间的法律解释,都必须从其产生和存在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中去寻求。我认为,市场经济、权利文化、民主政治和社会改革是法治理论的四大支柱,它们相互兼容,构成了法治实践的运行基础。

市场经济制度是法治的经济基础,法治的理论和要求源于单纯的商品经济,而法治作为制度的建立和实践的成熟,则根植于发达的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以国家垄断为特征的产品经济中,不可能产生成熟的法律要求和法律制度。

第二,权利文化观是法治的文化基础。无论是作为一种理论学说,还是作为一种现实运动,法治都植根于一定的文化基础。没有文化的供给,法治就会枯萎。所以权利文化的核心应该是平等的理念。平等观念和权利观念可以说是商品经济的两大成就。也是商品经济的翅膀。

第三,民主政治制度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法治的理念和制度起源于商品经济,以权利文化为基础,需要一定的政治制度支撑。法治的基础是适应商品经济的民主政治。民主的原意是指人民的权力。随着人类政治实践文明程度的提高,当民主成为一种国家形式时,民主政治就产生了。课件中的法治基本精神与民主政治的本质紧密相连,深深植根于民主政治的核心。

社会改革是法治的实践基础,法治不仅需要经济、文化和政治基础,还需要现实的实践基础。只有这样,法治才能更快地从理想转化为现实,而这个基础就是社会改革。因此,要实现法治,就必须改革不符合法治要求的传统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最后,要在观念更新和制度转型的基础上,彻底改革与法治要求背道而驰的具体经济、政治、法律等制度。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助于提高人们的平等观念,把人的个体发展推向新的阶段,给社会以接受法治的基础,改变自给自足的经济落后状态。使封建专制主义的意识形态失去立足之地,可以削弱行政对经济的干预,加强法律手段的运用。所有这些都将为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创造条件。以经济体制改革为起点的当代中国改革,迅速渗透到社会的政治、科技、教育等各个领域,形成了社会整体变革的局面。法治的实现需要上述改革的成功,以便为社会接受法治建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