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家具家电折扣怎么分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家用电器、生活用品的,法院一般采取公平分割客体的原则,即双方所得的客体由法院选择或判决。如果能达成共识,一方也能拿到实物,另一方能拿到折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1065条男女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归全部或者部分所有,归部分所有。该协议应为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另一方知道该约定的,应当以夫妻的个人财产用于清偿夫妻所欠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