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企业认定条件
申报企业需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限定在2021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1.“独角兽”和“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
企业创新性强、增长速度快、未来发展潜力大,已获得过私募机构、知名天使投资人或所在产业核心企业投资且尚未上市,“独角兽”创新企业,市场估值达10亿美元及以上;“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市场估值达1亿美元一10亿美元之间(估值单位为人民币的,以当年度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换算)。
2.“瞪羚”创新企业。
企业具有“专、精、特、新”特点,拥有国际或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或代表产品,营业收入和市场份额高速成长,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3年1月1日后注册)。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1)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20%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5%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3年内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投资方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或本公司持股平台的,不认定为风险投资。若投资方为个人,则需说明该投资人的产业及行业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