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根据“宣城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将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根据销售额、成本、利润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仓储企业给予一次性培育奖励5万元;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65438+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543.8+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的,最高一次性奖励不超过6543.8+0万元。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兼并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4.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R&D费用总额(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满足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确认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