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关系
合理使用是指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在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标明著作权人的姓名和作品名称,这是法律允许的。
法定许可是指用户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标明著作权人姓名和作品名称的行为,除非著作权人声明不允许使用。这种使用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联系人:
1.用户使用的所有作品必须是已发表的作品;
2.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下,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都限制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但使用者必须尊重著作权人的精神利益——明示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3.合理使用和合法许可的范围是合法的,不得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
差异:
1.不同的主题
从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使用者没有任何限制,只要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以外的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合理使用制度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甚至国家。但是,在法定许可的列举条款中,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录音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报刊等。
2.使用目的不同
合理使用强调的是公众利益,既限制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也限制了著作权人的财产利益。根据法律规定,使用者不需要为作品的合理使用支付报酬,这是基于使用者将作品用于非商业目的。
但在法定许可中,用户使用作品是为了盈利,即商业目的,所以用户使用作品后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不同的使用限制
在法定许可制度中,法律允许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通过事先声明的方式保留权利,但对合理使用没有这种限制。
4.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不同。
在合理使用制度下,往往只是使用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法定许可制度下,除了用户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关系,往往还涉及到与相邻权利人的关系。因此,法定许可制度的法律关系一般要比合理使用制度复杂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