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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而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好是众所周知的。根据香港政治经济风险咨询公司公布的亚洲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指数,中国在亚洲国家和地区中排名倒数第二,仅好于印尼。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法律指数,法律指数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中国在195个国家中排名第95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理论上来说,在知识产权保护如此薄弱的地区,企业在R&D投资的意愿应该是微弱的。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中国是一个不折不扣的“R&D国家”——根据世界经济合作组织的报告,2006年,中国企业研发总支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位居世界第三,2002年至2006年中国企业研发支出增速位居世界第一;根据2005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世界投资报告》的调查,中国已经超过所有国家和地区,成为世界各大跨国公司投资R&D的首选。在一个知识产权保护如此薄弱的国家,如何实现高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国企业不一样吗?他们不需要强大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来保护他们的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吗?或者有没有其他机制可以取代知识产权保护来支持中国企业在R&D的活动?这是本文要回答的两个主要问题。为了回答第一个问题,我们通过省际比较分析,考察了不同省份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同执法状况是否影响了不同省份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R&D投资和R&D产出。研究发现:(1)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较强的省份,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得各种外部融资:外部债务融资、非正规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和外部股权融资,更愿意将更大比例的资金投入到R&D活动中,开发更多的专利技术和新产品。(2)虽然我们的上述结果表明,知识产权的强制执行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能力和R&D能力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是否存在一个我们忽略的因素,它不仅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提高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水平,从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高新技术借款能力与R&D能力之间存在“伪相关”关系?对于这个话题,如果我们探究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技术借用能力和R&D能力的作用机制,那么显然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因果关系而不是“伪相关”。作者设计了一个实证检验,发现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以下三种机制影响高科技企业的投融资行为:第一,知识产权保护减少了公司技术容易被竞争对手复制和窃取的“外部性问题”;第二,知识产权保护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即公司因担心R&D项目的信息被泄露而不愿向外部投资者披露信息,从而导致融资困难;第三,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减少中外合资企业的“代理问题”——中方股东很可能将外方股东提供的先进技术用于其他目的,这使得后者不愿向合资企业转让技术。上述研究成果回答了本文的第一个主题: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内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行为的影响。然而,即使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其整体水平仍然落后,似乎外国高科技企业不应该把中国作为R&D投资的首选。与国内企业不同,外资企业可以选择在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强的国家投资R&D。因此,作者得出结论,可能有其他机制可以取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吸引外国高科技企业在中国R&D投资。我们认为社会资本可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替代机制。经济学领域对社会资本的经典定义来自LLSV(1997):“在一个社会中,人们倾向于合作,即在社会资本高的社会中,人们倾向于通过合作实现社会效率最大化,而不是相互猜疑和相互算计导致‘囚徒困境’的低效率。Knack和Keefer(1997)进一步夸大了社会资本包括社会互信、社会道德和团队精神。LLSV(1997)基于世界价值观调查的数据发现,中国的社会资本和社会互信水平非常高,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中国国家中排名前40。Allen,Qian和Qian(2005)进一步指出,与西方不同,中国的高社会互信主要受中国社会几千年来的主流文化——儒家文化的影响,他们对中国企业主的进一步问卷调查也表明,65,438+0,000%的企业主认为如果企业破产,任何经济损失都不如信用和声誉的损失重要。可见,在中国这个关系型社会,取信用是很受重视的。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资本很高,人们的诚信和公共道德很强,那么即使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该国人民也不太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社会资本可以作为吸引外国高科技企业的重要机制。为了检验这一机制,我们考察了不同省份社会资本水平的差异对外资高科技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我们的主要结论如下:(1)在控制了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保障水平、政府诚信水平、金融发展水平、同行业强度、上下* * *、基础设施建设、薪酬水平、人力资源丰富程度、优惠政策等因素后,社会资本较高的省份更容易吸引国外高科技企业进入。而且在社会资本高的省份,外资高新技术企业更愿意与当地企业组建合资企业,有更强的研发投入意愿(2)在社会资本高的省份,外资高新技术企业的R&D强度逐年提高;相反,在社会资本较低的省份,外资高科技企业的R&D强度逐年下降。这个结果和我们的理论推测是一致的,说明外资高科技企业逐渐了解当地的社会资本,逐渐积累经验,逐渐对当地人的诚信做出反应。这些结果回答了本文的第二个主题:在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的国家,社会资本可以替代知识产权保护。此外,为了更清楚地理解社会资本的作用机制,我们还考察了外国投资者来源国的社会资本和国家文化如何影响投资国(中国)的社会资本效应。我们得到以下结论:(1)如果国外的高科技企业来自社会资本高的国家和地区,他们会更加注重合作伙伴和员工的诚信,因此会选择在社会资本高的地区投资R&D。(2)如果外资高科技企业来自中国文化背景差异非常大的国家和地区,外国投资者由于文化差异较大,对中国的投资环境非常陌生,因此为了降低风险,也会选择投资社会资本高的省份。(3)来自高风险厌恶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也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投资地区的社会资本水平。(4)与其他国家的外国投资者相比,有中国血缘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更少依赖于投资地区的社会资本水平,因为他们可以使用其他机制,如基于关系和声誉的治理机制来应对当地人的不诚信行为。(5)历史上交战过的双方仍然难以忘记仇恨。历史上与中国交恶的国家和地区越多,投资者越不愿意与中国企业建立合资企业,也越不愿意在中国从事R&D活动。鸦片战争以来这些国家与中国的战争次数每增加一次,两国投资者建立合资企业的概率就减少3.2%,来自这些国家的高科技企业在中国的R&D强度就减少0.6%。这些研究成果从多方面拓展了“文化与金融”这一新兴领域的研究。全文共分六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绪论。本文主要介绍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和分析框架。具体包括:研究背景、研究主题、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的改进与创新等。第二章是文献综述和理论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融资”和“社会资本和企业融资”是跨学科领域。目前,这方面的文献很少。作者综合运用经济学、金融学和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和阐述了知识产权保护和社会资本对高新技术企业融资、R&D投资、R&D产出、投资区域选择和股权结构选择等财务决策的作用机制。第三章分析了制度背景。首先,介绍中国主要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签署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然后我们讨论了中国不同省份知识产权执法的差异。最后,我们分析了中国不同国家(地区)和省份社会资本水平的差异。第四章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外部融资、R&D投资和R&D产出的影响,具体检验了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决策的三种机制。第五章研究了社会资本对外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区域选择、股权结构和R&D投资的影响,进而探讨了外资高新技术企业来源国的社会资本和国家文化如何影响投资国的社会资本效应。第六章是对本文研究成果的总结,包括研究结论和启示。本研究的主要改进和创新之处在于:第一,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的国家如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这是世界各国政府、企业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话题。如果要研究这个话题,恐怕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数据能比中国的数据更有说服力。因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差,高科技产业发展快,没有国家能打败。如何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又好又快地发展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是每个人都面临的难题,也是世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利用中国科技部提供的2001-2005年中国所有高技术企业的数据库,对这一课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首次从理论和实证上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外部融资、R&D投资和R&D产出的影响,指出社会资本可以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替代机制,在外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区域、股权结构和R&D投资的选择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的结论不仅可以为中国政府制定未来几十年的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也有助于其他国家了解和借鉴中国发展高技术产业的成功经验。其次,本文是第一篇将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引入公司金融研究领域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