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的法律基础
知情权的范围
关于知情权的范围,中国学者有很大的分歧,可以概括为:
1,“五权论”认为,知情权包括对政权的知情权、对社会的知情权、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对法人的知情权和法定知情权(指司法机关享有的对案件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三权论”认为,知情权包括政治权力知情权、社会信息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因为法人知情权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利益,而非情感利益,与公民知情权在性质上有很大不同,不应划入同一范畴, 而法定知情权是国家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体现,是一种权力而非权利,不应归为知情权;
3.“两权论”认为,知情权包括政治权力知情权和社会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不是知情权的内容,个人信息知情权应属于隐私权。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1、?国家机关公职人员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2、?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3、?佣工活动中的民事侵权责任
4、?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6、?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的民事责任
7、?环境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
8、?地面施工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9、?建筑物等造成的损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10、?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1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12、?商业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中的侵权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有哪些分类?
1,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自己的过错直接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因此适用民法中的一般责任条款。
特殊侵权:虽然行为人没有过错?但是根据民法的特别责任条款还是特别民法?。
根据侵权的对象
2.侵犯财产权:包括侵犯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侵犯人身权利:包括对他人身体和心理的侵犯。
3、按造成伤害的人数。
个人侵权行为:只造成一个人的侵权行为。
* * *侵权行为:造成两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应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行为的性质
积极侵权行为:是指以积极行动的形式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不作为侵权: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
《钦州市侵权陪葬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一条全文。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身体权、姓名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信用权、知情权、配偶权、亲权、亲权、债权等民事权利的范围,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