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免税政策
法律分析:技术合同免税政策: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全国范围内居民企业转让五年以上(含,下同)非专有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应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收入范围。居民企业年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82号(2015)——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1.2015年10月65438日至2065438年10月65438日,全国范围内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含,下同)非独家许可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收入范围。居民企业年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指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不单纯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二、转让合格企业五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归属由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中,专利的所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国防专利的归属由总装备部确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确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植物新品种所有权由农业部确定;生物医药新品种的所有权由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