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时,申请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他人请求商标局拒绝注册该商标,以保护商标第一注册人的利益。但是商标局必须主动提出商标异议才能保留一定时间,所以我们需要办理相关事宜来了解商标异议流程。

一、商标异议流程: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异议文件准备: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撰写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代表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

2.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准备异议申请:包括异议申请、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在编码窗口中键入收据条形码;在付款窗口支付异议费。

3.邮寄准备异议申请书: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到商标局。二。商标异议通知在异议期内,异议人只能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后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前一日止。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中声明,并在提出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3个月内可以邮寄提交)。

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可以延长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异议费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应当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提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时,如果没有收到汇款单复印件,会向异议人发送交款通知。异议人应当按照缴款通知书缴纳费用,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款通知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异议申请由异议人本人提出的,商标局将直接向异议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向商标代理机构发送《受理通知书》。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为30日,自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计算。异议补正和提交证据的要求和期限,也适用于答辩程序。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提交的,以提交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日期不清楚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的日期为准。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可以刊登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公告中。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发布注册公告的,应当撤销原注册公告,对异议裁定后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

商标异议和裁定在每月28日刊登的商标公告中公布。因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地址变更,商标局发出了关于异议的通知,邮局未能送达,被退回。商标局会在每月21日刊登的商标公告中刊登服务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天后,该文件应被视为已经送达。从上面可以看出,商标异议流程主要有三个。第一种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异议;二是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第三种是通过邮件处理。三种方法各有各的优势,需要我们仔细了解后再做决定。需要注意的是,提出商标异议是有一定时限的,所以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提出商标异议,都需要注意时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