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给我20个简单的知识产权问题?
答: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什么是创造?
答: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创作出谋划策能算参与创作吗?
(A:组织他人创作,提供建议和物质条件,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不视为创作。)
有哪些作品受法律保护?
答:文字作品、口头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等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和草图、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有哪些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答: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法律和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和命令以及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4)日历、通用表格、通用表格和公式。
版权需要注册吗?为什么
答:版权不需要注册。因为: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发表与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权。作品登记是自愿的,著作权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
保护作者著作权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履行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以及我国加入的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
各类作品的版权保护期有多长?
答:(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著作权法规定的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和14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其死亡后第50年的65438+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时间为最后一个死亡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本法将不再保护。
(四)著作权法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摄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出版权和14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著作权法将不再保护。
什么是演绎作品?
答: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该作品的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什么是合作作品?
答: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为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著者。合作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作者可以享有各自部分的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什么是编译?
答:不构成作品的若干作品、作品片断或者资料等材料的汇编,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为作品汇编,其著作权由汇编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出版社可以修改作者的作品吗?
答:(1)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或者删节。
(二)报刊社可以对作品进行文字修改和删节。内容的修改须经作者同意。
一个作者可以给报社多投稿吗?
答: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自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接到报社通知予以发表,或者自发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期刊社通知予以发表的,可以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表演者享有哪些著作权?
答案:(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图像不失真;
(三)许可他人直播、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音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照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支付使用作品的报酬。
版权转让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1)作品名称;
(二)转让权利的种类和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格;
(四)转让价款的交付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世界上的作家协会起源于哪个国家?
答:法国。
什么是工作?
答: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
侵犯著作权人权利如何赔偿?
答:(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权利人;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什么是法定许可?
答:法定许可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合法许可是对版权的限制。这句话对吗?
答:是的。
列举:法律许可的几种情况:
答:(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民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时,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得使用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文字短篇、音乐作品或者单独的艺术、摄影作品编入教科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作品在报刊上发表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资料发表,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抄的除外;
(三)录音制作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进行录音,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允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五)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已经发表的录音制品,但是应当支付报酬。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