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授予“主要作为表壳、颜色或两者结合的标志的设计”专利?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项目不授予专利权:
(六)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两者结合的设计。
其中,在审查指南第81页的最后一段中,“主要作为标识”是指设计的主要目的是使公众能够识别涉案产品和服务的来源。
2、它主要包括三个条件:
(1)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属于平面印刷品;
(二)为图案、颜色或者两者的结合而作出的设计;
(3)设计主要作为标志。
3.增加这一规定的主要意义在于:尽量避免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