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有哪些内容?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新《办法》对资质、资金用途、最低交易金额、初始质押范围等进行了规范,明确整合方不得为金融机构及其产品,整合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专户管理。整合方最低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后续交易不低于50万元,不再将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同时,并入资金不得用于淘汰产业、认购新股或购买上市股票。2.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新《办法》明确了股票质押集中度要求和质押率上限。具体来说,股票质押率上限不超过60%,单个证券公司和单个资管产品作为出借人的比例分别不超过30%和15%,单个a股市场整体比例不超过50%。3.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新《办法》明确了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格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和资金使用跟踪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