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计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进入和退出机制
进入机制:
准入条件: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拟引入的股东应与原股东志同道合,能帮助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进入方式:如果引入新股东,原股东同意。
同比例稀释
或者经书面一致同意将股权转让给原股东。
退出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可以对内、对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股权以实现其退出,否则,可根据下列情况以不同方式退出:
一,
当然(原价回购)
我们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按原认购价格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不再支付当年股利:
1.
股东丧失劳动能力;
2.
股东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踪;
3.股东达到法律或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
4.作为股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
股东不胜任所聘岗位或拒绝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股东资格;
6.由于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致使本合同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
7.
其他非因股东过错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上述情况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如股东不担任公司职务)和公司的发展,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可以保留股东权利。
第二,
退出列表(免费回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其股东资格,无偿收回其股权,不再支付当年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
1.未满
主动辞职于;
2.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转让、质押、托管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其股权;
3.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5.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自营、与他人合资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根据《绩效考核管理规定》考核,考核年度内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岗位或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岗位;
8.股东有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第三,
到期退出(当前回购)
如果股东在持有公司股份一定时间后退股或退休,公司可以按当前价格回购其股份。
参考模式:
10年到期:
股东在持有该股权满10年后主动辞职、退出或退休的,公司将按当前价格回购其持有的股权:该股东持股比例对应的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但是,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以下两种回购方式中进行选择:
1.公司回购股份一次,按上一年度分红标准分红五年;
2.公司每次回购其股权总额的20%,并在五年内逐年回购其持有的股权,股东有权
每次回购时,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和拥有的股权金额享受分红。但如果该股东在五年内死亡,公司将按现价回购剩余股份,股息不再支付。
股东必须在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选择,并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如果股东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将默认为股东选择第一次回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