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两岸经济合作有哪些方向?

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和制度化需要优先解决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尽快实现两岸直接、双向、全面的“三通”。最近,台湾省当局通过了“小三通人员往来正常化实施方案”,大大解除了小三通的限制,持有有效的两岸出入境证件的人员可以往来于金门、马祖和大陆之间。7月实现周末客运包机后,台湾省厅开始规划协商预计6月开通的货运包机10,以及明年6月前的每日“航班”安排。下一步是将定期空中直航扩大到第五航权,以争取内地商机,延长航权。届时,双方将面临签署正式航空合同的问题。既然大陆一直积极倡导并全力推动两岸“三通”,台湾省当局应该可以如期实现通航目标。直接通邮和贸易仍然需要台湾省当局通过修改法律继续放宽有关限制。第二,两岸投资需要拓展领域,提高层次。台商在两岸经济关系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但他们在大陆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待加强。台商在大陆的累计投资仅占大陆吸收的境外投资的6%。去年,台资企业在大陆吸引外资排名中仅列第九位。如何引导台资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转型升级,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转移,是大陆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台湾省需要尽快放宽台商投资大陆的各种限制。才真旺姆九承诺将解除台湾省企业在大陆投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40%的限制,从“资金管理”改为“关键技术管理”,并根据瓦森纳协议(限制军事和高科技产品及技术国际贸易的多边出口管制协议)开放岛内晶圆厂在大陆投资。台湾当局在放宽台商投资限制的同时,也应加快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的政策。第三,应迅速推进两岸金融合作。经济交往往往会依次经历贸易、投资、金融的过程。两岸贸易投资突飞猛进,金融合作却远远落后,不适应形势。目前,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有200多家,台湾省没有一家,岛内证券公司也没有在大陆设立营业部。同样,大陆金融机构也没有在岛内经营发展。两岸应通过修改法规放宽金融业准入限制,允许彼此开展业务。同时,扩大两岸货币兑换,尽快建立两岸货币结算机制。第四,构建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符合双方利益。2001年,萧万长提出了建立具有一定政治敏感性的“两岸市场”的中长期目标,主张两岸经济发展应遵循经贸关系正常化、建立“更紧密的经济运行框架”和全方位经济融合的顺序和方向。基本上接受了萧的经济政策主张,提出了“两岸全面经济合作协议”的概念。该协议是不同于自由贸易协定(FTA)和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的“第三种模式”。其内涵类似于萧万长提出的更紧密经济运行框架(CEOF),但其定位更接近于拥有主权的全面经济合作协定(CECA)。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建设应符合双方利益,尽量避免政治色彩,名称上还需进一步协商。要讨论的具体优先议题应该包括:1,投资与贸易担保;2.两岸金融业准入与合作;3.避免双重征税;4.建立争议解决和仲裁制度;5.整合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认证规范;6、产品标准标准化和标准检测认证;7.互相提供“国民待遇”;8.开发商* * *也有同样的投资开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