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风险投资合伙企业
1.征求意见后,获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和《委任(委托)书》,准备相关材料;
2.提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照《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申请企业设立登记;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录取通知书;
5.缴纳报名费,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领取许可录取通知书。申请合伙企业登记,应当提交文件、证件。
申请合伙的流程如下:
1,承办人受理申请;
2.批准人的批准;
3.领导审查;
4、根据申请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向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纳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授权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确认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的,应当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综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除上述必要文件外,还应提交股东名册和董事、经理、监事名册。组织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前需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依法经批准经营,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