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状况调查报告
2005年2月28日《NPC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司法鉴定;(二)物证的鉴定;(3)视听资料的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实行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注册管理的事项。
2015之前,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尚未就上述第(四)项规定的鉴定业务约定具体鉴定事项。2015 12 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
至此,法律明确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业务包括以下四类:
四类机构是发展的核心。
据司法部统计,我国司法鉴定机构数量从2005年的3789家迅速增长到2065年的50114家。但在2012年,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退出机制开始完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开始略有下降。截至2017,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共有4338家。
总的来说,2017之前,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呈现的小、散、乱的局面,给社会管理和诉讼带来了诸多问题。2017 10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落实实施意见,解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司法部于2017发布了《关于严格准入和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这份文件从严准入、严管理、严监管三个方面,对登记范围、准入条件、日常监管提出了十二条要求。
经过近四年的努力,我国连续注销了一批不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小而散”的发展势头得到遏制,但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据司法部主管的全国司法鉴定目录网统计,截至2021,16年9月,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总数已降至2981,比高峰时的2011减少近2000家。
从机构分类来看,目前我国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四类”司法机构,且比例仍在上升。分领域来看,司法部国家司法鉴定目录网数据显示,截至2021、16年9月,我国“四大”司法鉴定机构数量为2693家,其中法医司法鉴定机构最多时达到2232家,占总数的74.9%;其次,物证鉴定机构数量位居第二,为272家,占总数的9.1%;环境损害位居第三,119,占总数的4.0%;视听资料司法鉴定机构70家,占总数的2.3%。
其他类型司法鉴定机构288家,占总数的9.7%,其中会计司法鉴定机构89家;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机构50家;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23家。
华东地区司法鉴定机构数量排名第一。
从地区分布来看,根据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下属的全国司法鉴定目录网数据,截至2021、16年9月,华东地区司法鉴定机构数量最多,为843家,占全国比例的28.3%;其次是华中地区,司法鉴定机构数量为483家,占全国比例为16.2%;第三是华北地区,有443家司法鉴定机构,占全国比例的14.9%。西南、西北、华南、东北不到全国总量的12%,分别为11.8%、9.6%、10.1%、9.2%。
从一级行政区分布来看,根据全国司法鉴定目录网数据,截至2021、16年9月,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数量最多,达到236家;广东省位居第二,司法鉴定机构213家;河南排名第三,司法鉴定机构188家。
——以上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司法鉴定行业深度调查及投资策略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