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产生。

一、什么是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利。它是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禁止他人侵犯的权利,包括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犯的权利。

商标权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可以用来还债,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是可以转让的。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转让商标权时,应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并按评估价值办理债务赔偿。而且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

二、商标权的特征

1,独占

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享有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专用权的基本目的是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之间的固定关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获得准确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所有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这种专有权表现在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

(二)未经他人许可,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三)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或者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此类许可或转让应符合法律并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

2.及时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不再续展的,不再受法律保护。各国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期限较长,有的国家规定的期限较短,从二十年到七年不等,大部分是十年。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未能在此期限内提出申请,可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展出期满未提出申请的,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注册续期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核准后,将予以公告。”

3.区域性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指受地理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只在商标注册国享有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义务。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要想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4.财产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就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虽然需要用某种载体来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没有太大的经济价值,只有载体中蕴含的智力成果才能体现出巨大的经济价值。比如可口可乐、全聚德商标,他们商标的载体,比如可口可乐、烤鸭,都不是很贵的东西,但是他们的商标本身就有极高的经济价值。经评估,可口可乐商标价值达700多亿美元,而全聚德2005年作为中国民族品牌的评估值为654.38+006.34亿元。通过对商标价值的评估,这些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的一部分。

5.种类

类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中核准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定。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限于核准的类别和项目。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注册商标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仅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上拥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允许不同的权利人在不同或者近似的类别上享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