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号是公开的还是申请号?

法律主观性:

一、专利号是指申请号还是申请公布号?

专利申请号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专利申请人的受理通知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八位数字加一个小数点和一个数字(或英文字母X)组成,前两位数字代表专利申请年份的年号,第三位数字代表专利申请的类别(“1”代表发明专利,“2”代表实用新型专利,“3”代表外观设计专利),后五位数字代表本年度一件专利申请的序号,小数点后一位数字或。

为解决原有8位专利申请号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专利申请数量的问题,使我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与国际接轨,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于2003年上半年对专利申请号标准进行了修订,8位专利申请号被新的12位专利申请号所取代。专利申请号标准于2003年7月14日颁布,并于2003年10月10日生效。修改后的新专利申请号采用国际通用的12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类别号和申请序列号。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数字1-4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份,数字5表示专利申请的类型,数字6-12 (***7)表示申请的序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每一个阿拉伯数字都是小数,申请号中的年数采用公元年。未来20年,将会出现新旧应用号并存的局面。2003年6月10日及以后提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按照新的专利申请号标准给予和使用。2003年9月30日(含该日)之前给出的专利申请号,在2003年6月65438+10月1之后不再升级或更换,在专利法规定的各种法律程序中继续使用原专利申请号。

只有当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申请号才成为专利号。

2.负责专利工作的部门有哪些?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主要职责包括:贯彻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研究有关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职能,监督各项专利法律法规的实施,处罚违法侵权行为。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由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受理专利复审和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包括:

(1)不服专利局驳回申请、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决定的复审请求的复审;

(二)审理无效宣告请求等。

(三)地方专利管理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实际处理能力强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包括: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

(4)国家和地方国防专利机构。国防专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分别负责地方系统和军队系统的国防专利管理工作。

三、专利实质审查制度有哪些类型?

实质审查制度分为即时审查制度和延迟审查制度。

1,即审制,又称一次性审查制。在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专利局立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而无需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即时审查制度的优点是可以保证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审查程序。其缺点是审批时间长,需要庞大的专利审查机构。目前美国、加拿大、瑞典等国都实行这种审查制度。

2.延期审查制度,又称提前公开请求审查制度。即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并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公开,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的一段时间内随时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专利局只有在该请求被公开后才会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视为自动撤回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各国不尽相同,大致为2~7年。日本、西德、荷兰等国家是7年,澳大利亚等国家是5年,巴西是2年,中国是3年。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120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与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关的文件,应当使用挂号信,不得使用包裹。除首次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外,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各种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时,应当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以及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