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备案登记流程
一、技术合同的备案登记有哪些规定?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是科技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口头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确认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相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书面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第十一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表述的内容造成合同性质认定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第十二条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应当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书的,应当对后果负责。
第十三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项目有: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2)分类登记;
(3)经批准的技术性收入。
第十四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进行分类归档,向当事人发放技术合同登记证,并载明核定的技术收入。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标明“未登记”字样,退回当事人。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守国家秘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技术合同的履行期限不能由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保密期限也是如此。因为技术合同涉及到所有相关的知识产权,如果违反了保密条款,可能会给对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二、技术合同备案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1)应用。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后,合同卖方当事人(技术开发方、让与方、咨询方、服务方)应当自技术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完整的合同文本及有关附件向当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验收。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合同格式、签字程序及有关附件、许可证进行初步审查后,确认符合《民法通则》、《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和《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要求,予以受理。
(三)审查认定。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查确定申请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属于何种技术合同。
(4)报名。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编制技术合同登记流水号,在技术合同文本上填写登记流水号,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并向当事人发放技术合同登记证。对于非技术性合同或未经登记的合同,应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经登记”字样。
(5)经批准的技术性收入。经批准的技术交易额应当在技术合同中单独载明。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含有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报酬可以计入技术交易额。
三、什么是技术合同备案?
(一)技术合同的备案由当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科技部管理国家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工作。
(二)签订技术合同的审查程序
1.各业务部门负责起草职责范围内的合同,参与合同谈判,调查合同标的真实性,组织会签;
2.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查合同的合规性和合法性,根据各业务部门的要求对合同进行完善并提出意见。
3.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付款(付款时间、期限、方式和金额)、开票和纳税等相关财务规定。
4.总经理办公室最后审核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