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计公布户籍,土改加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规划》从市场体系基础性制度、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改善和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完善现代市场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51项具体措施,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个人破产制度、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改革难点和盲点。

《方案》明确,通过5年努力,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体系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随着《方案》的下发,与房地产相关的几项值得一看。

试行常住户口登记制度。

根据《方案》,将推进同城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除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在有条件的大都市区或城市群探索实行同城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试行常住户口登记制度,引导人口有序落户。

这也意味着户籍改革将再次提速。国家发改委秘书长赵在5438年6月+10月9日召开的发改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数据显示,65438+10月,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基本解除城镇落户限制,超过65438+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早在2020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被排除在计划之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规模分类标准,500万以上、1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超过10万的城市是特大城市。

根据住建部近日公布的《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19》,目前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特大城市有6个,分别是上海、北京、重庆、广州、深圳、天津。东莞、武汉、成都、杭州、南京、郑州、Xi安、济南、沈阳、青岛为特大城市,城市人口在500万至10万之间。

中国住宅研究会此前发布的一份报告预测,未来城市人才引进和落户的放宽政策仍将加持完善城市的产业建设,通过产业升级促进城市发展,最终促进经济增长。城市城市化率的提高,无论是城市面积的扩大,整体规模的扩大,还是人口增加的作用,都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新的需求,放开落户的政策更多的是人口的结构性调整,区域分化会更加明显。

此外,此次发布的《方案》进一步要求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加快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全国统一、多层次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推进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业务合作。同时,要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质量。

事实上,宁波在去年8月13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宁波市落户条件的通知》中已经提到,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在申请落户时可以累计到宁波的缴费年限,实现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同城累计。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都市圈和城市群内部的户籍和社保互认,进一步完善了都市圈的概念,有助于人口的合理流动,对整个市场有非常好的引导作用。比如会缓解城市群内部部分城市高房价的情况,因为高住房地区的人口可能会因为其户籍在低住房地区可以被承认而流入一些低住房地区。

部署开展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

此外,在推进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方案》提出,开展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评估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政策,探索建立全国范围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跨省补充耕地统筹机制,稳步推进补充耕地全国统筹实施。探索在有条件的省内建立跨区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完善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再次明确“探索建立全国范围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但国务院办公厅2065438+2008年3月发布的《城乡建设用地富余指标跨省调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县富余指标跨省调剂由国家统筹。《办法》限定了富余指标向“三区三州”转移的地区,即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根据经济承受能力,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等8个省(市)为主要帮扶省份。

通过这样的措施,发达地区获得了建设用地指标,同时也为贫困地区带来了扶贫资金。公开数据显示,从2018年到2020年底,这项政策已经为贫困地区提供了超过180亿元的收入。

中国住宅研究会的报告指出,探索建立全国范围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实际上是“土地指标跨省交易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国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短期来看,土地要素的交易可以调节区域内的供求关系,部分一二线城市可以增加土地的供应来缓解土地的短缺,三四线城市供应的减少也会使供需更加平衡。从长远来看,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不仅可以进一步促进人口要素和资源要素向大城市集聚,还可以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

《方案》还明确,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用地计划管理和后续评估,完善建设用地总量年度调控制度,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实行“增储联动”。省级政府应更多地对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负责。推进委托土地审批权试点,建立健全省级政府土地审批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试点省份。

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推动不同工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在满足土地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增加混合工业用地供应。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制度。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制定和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已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新动力。对此,中国住宅研究会认为,《建议》中提出的“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加快盘活存量土地。同时,土地供应审批权限的下放可以促进更灵活的市场发展。此外,“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的提出,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充分体现市场决定价格的最大作用,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