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提案通过审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问:《若干意见》起草时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专利申请数量持续快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质量逐步提升,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不以保护创新成果为目的、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影响了公众对专利制度作为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础性制度的信心。针对这些问题,我局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找出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在多次征求相关部委、局内各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最终起草了《若干意见》。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避免矫枉过正。我们应该客观地看待当前专利申请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因为少数和局部的问题而否定我们当前的一些政策和做法。应该看到,我国专利制度建立较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人均有效专利数量还很少。现阶段需要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有效鼓励,引导更多高质量、有市场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转化为专利,不断提升行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不断优化政策导向,强化监管措施,努力杜绝部分地区和个别领域动机不正当的异常专利申请,保障专利制度高效运行,促进专利事业科学发展。
二是突出有限的目标。影响专利申请质量的因素很多,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不是一日之功,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意见》针对专利申请的不当动机,重点从完善专利评价指标体系、优化专利资助和激励政策、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监管等方面,强化专利申请的质量导向,消除不当利润空间,解决专利申请的不当动机问题。
三是稳步推进实施。对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不搞一刀切,比如各地专利补贴政策的调整,指导各地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和需求,制定分阶段、分步骤落实《若干意见》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2.问:《若干意见》对区域专利评估和考核提出了哪些指导意见?
答:近年来,随着地方各级政府对专利工作的重视,专利申请量、专利拥有量等相关指标逐步纳入各级政府相关考核评价工作,有力促进了我国专利事业的快速发展。而一些地方的专利评价指标简单,片面强调数量,设置了一些不切实际的增长率指标。因此,若干意见对优化区域专利评价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一方面,对区域专利评价给出了建议性评价指标,引导不同地区根据专利产业发展水平采用适合自身特点的评价指标;另一方面,要求地区专利评价不得设定与实际不符的增长率指标,避免各地单纯实现目标的现象。
3.问:专利资助和激励政策的优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意见》对现有的各级地方专利补贴和奖励政策进行了梳理,分为一般专利补贴、特殊专利补贴和专利奖励三类。根据三类政策的目的和特点,提出了具体的优化建议:一是将专利申请阶段的补贴改为授权后补贴,突出一般性专利补贴政策的质量导向;二是不允许过度资助,消除了个别单位和个人通过编造专利获取专利资助牟利的空间;三是从补贴专利创造逐步向补贴专利申请转变,引导创新主体加强专利申请和保护;四是要求通过评估确定专利专项资金和专利激励政策的对象,避免暗箱操作和腐败;第五,不能简单地把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作为专利授予的主要条件,而应该综合考虑专利的质量和价值。
4.问: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或作为评价条件时,为什么需要出具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或专利评价报告?
答:与发明专利审查制度全面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不同,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若干意见》提出,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普遍资助或作为评价条件出具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或专利评价报告,确保权利稳定性高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相应优惠政策,从而引导申请人提高专利申请质量。
动词 (verb的缩写)问:如何查处不规范专利申请等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
答: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我局将结合多种方式,不断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专利申请进行标记,并对专利申请审查进行全程跟踪。对于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如情况属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问:如何贯彻落实《若干意见》?
答:为确保《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列入2014年国家专利发展战略推进计划,作为重点任务推进。组织各省(区、市)制定《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细化《若干意见》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并报我局审核,系统推进全国专利申请质量提升。
二是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提高专利申请质量的指导。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每季度向省级知识产权局通报一次异常专利申请数量、未缴纳申请费的表观撤回率、专利获取的视为放弃率等情况,为地方政府制定或调整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建立重点地区监控机制,组织人员对专利申请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省份进行实地核查;建立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评估机制,对不符合《若干意见》要求的政策提出修改完善建议,确保各省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调整到位。
三是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路线图,分步完成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调整。要求专利工作基础较好的省份和所有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年内完成本级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调整;要求专利工作基础薄弱的省份在两年内完成本级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的调整;要求各省提出辖区内各级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修订的时间进度。
四是强化监督落实,确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既定计划顺利推进。结合推进国家专利发展战略的督导工作,专利战略督导小组将从年初方案制定、中期检查、年终评估三个方面重点检查各省落实《若干意见》的情况。将督察结果与我局相关政策和项目挂钩,通报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专利申请质量不升反降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