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价值链的治理范式
市场:当交易成本可以通过契约降低,产品相对简单,供应商能力强,买方不需要过多投资,资产专用性低时,就会发生市场治理。这时候交易就比较简单了,双方通过价格和合同就可以很好的控制交易的不确定性,不需要太多的协调。
模块化类型:产品更复杂,供应商能力更强,资产更专用。虽然买卖双方数量有限,但还是有一定的市场弹性,换合作伙伴也比较容易。双方交换的信息量比市场更大更复杂,但通过标准化的合约可以更好地降低交易成本,因此所需的协调成本并不高。
关系型:产品的复杂性导致交易的复杂性,双方需要交换的信息量大而复杂,供应商的能力强,领先厂商和供应商之间有很强的相互依赖性。但是,双方都可以通过声誉、空间接近、家庭或种族关系来降低交易成本。双方往往可以通过面对面的沟通来协商和交换复杂的信息,这就需要更多的协调。所以换贸易伙伴比较难。
主导型:产品复杂,供应商能力低,需要供应商大量的投入和技术支持。为了防止来自其他供应商的竞争,供应商将其资产专门化。供应商非常依赖领先的制造商,因此很难改变其贸易伙伴,成为“受控供应商”。领先制造商通过对供应商的高度控制实现治理,同时通过提供各种支持使供应商愿意维持合作关系。
层级制:当产品非常复杂,外部交易成本很高,而供应商的能力很低时,领先的制造商不得不采用垂直一体化的内部治理。因为交易可能涉及领导者的核心能力,如隐性知识、知识产权等。,领导者不能通过契约控制机会主义行为,而只能采用内部生产。
此外,格里菲斯还研究了价值链治理的动力学。随着时间的发展,决定价值链治理模式的三个变量会发生变化,价值链的治理模式也会随之变化。这种动态变化在现实中是存在的。比如自行车行业,由于规模经济、标准化和供应商能力的提升,治理模式从层级制向市场治理转变;由于交易复杂度的降低和供应商能力的增强,服装行业从主导型向关系型发展;在美国电子行业,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使治理模式从层级制(垂直一体化)向模块化转变。
三个变量变化的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领先厂商采购要求的提高降低了供应商的能力,增加了交易的复杂性;其次,创新和标准化是矛盾的,创新会降低标准化能力;再次,供应商的能力会随着时间而变化,学习会提高企业的能力,新的供应商竞争的引入、新的技术革命以及领先厂商采购要求的变化都会影响供应商的相对能力。
格里菲斯的全球价值链治理范式是目前最严格的范式,涵盖了目前发现的全球价值链的大多数典型类型。重要的是,格里菲斯不仅研究了每种治理模式的特征,而且引入了更多的经济学分析方法,使特征变得可变,这有很好的理论基础。然而,格里菲斯的范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该理论中的治理模式仅限于领先制造商与更高级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但在具体的行业价值链中,可能包括更多的上下游实体;其次,模型中的前两个变量(交易复杂性和交易标准化)具有很强的相关性。事实上,这两个变量通过影响交易成本来决定价值链的治理模式,但影响交易成本的重要因素不止这两个;第三,简单地把三个变量分成高低维度可能不太准确。例如,模块化类型的交易标准化能力高于领导型,但低于市场型;第四,文化禀赋、企业战略、政府政策和国内国际制度对价值链治理有重要影响,但在格里菲斯的模型中没有提及;第五,格里菲斯的模型没有解释价值链中每个节点的位置,即不同的环节会分布在不同的地区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