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诉讼费是多少?
1.一般民事诉讼的诉讼成本是多少?
民事起诉费用一般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纠纷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受理非财产案件的费用,应当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逐项收取,涉及财产的部分,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案件,每件收费50元至65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收取。
侵犯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元赔付至50元。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和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缴纳,但最高不超过654.38+万元。
2.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权益发生纠纷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财产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金额和递减率原则计算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是:
每项不足1,000元交付50元;
超过1万元至5万元部分,按4%支付;
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3%缴纳;
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超过50万元至11313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超过654.38+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二、民事诉讼费用一般由谁承担?
1.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责任由双方分担。
但是,有几种情况需要注意:
(1)当事人要求部分胜败的,双方按比例承担责任。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收费减半;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应当承担。
(4)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败诉方诉讼费的支付期限是多久?
诉讼费一般先交,败诉方判决后交。一般诉讼时间为三到六个月。
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判决出来后,除非一方自愿承担,否则谁败诉谁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
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 *当事人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各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客观性: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部分,按2.5%缴纳;
3、654.38+万元以上至20万元,按2%计;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1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按0.5%缴纳。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