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上诉到了哪个中级法院?

基层法院。

目前,互联网法院建设和发展的难点问题之一是管辖权。法学专家、学者和从业者对此提出了很多建议,相信今后相关法律法规会进一步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9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统一规定,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包括:互联网法院所在市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一系列与互联网有关的一审案件。

目前杭州、北京、广州都是基层法院,人员编制相对精简,也与互联网法院层级低有关。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法院未被《人民法院组织法》列为专门法院,目前的互联网法院不具备专门法院的法律地位,在管辖上不能直接适用专门法院的优先性、强制性等特殊规则。

关于互联网法院一审案件的上诉,根据上述规定第四条,三家互联网法院的情况不同。1.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2.对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上诉,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对互联网著作权归属、侵权、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互联网法院审理应当由市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上诉法院也有具体规定,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北京四中院上诉,广州互联网法院向广州中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