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接下来的流程怎么走?

取保候审后,他将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继续生活。取保候审期结束,他就会被释放。案件仍需配合调查的,将告知当事人;刑事案件在判决前逮捕、拘留是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提审时及时到场;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二)不与特定人员见面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由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予以监视居住、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人,如果需要逮捕,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对其监视居住不得超过六个月。

扩展数据

取保候审案件:

165438+10月24日上午,三门峡市下起了雪,高彦龙再次来到三门峡中院信访大厅反映自己的案情。

23年前,高彦龙听说成都有警察找他,主动联系警察询问情况,却被抓了起来,被控抢劫杀人。19年前被判死缓,不服,上诉;

17年前,河南省高院将案件发回三门峡中院重审,中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检察院退回原灵宝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后者办理了高彦龙的取保候审,案件至今未结案。

根据1996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为1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但时至今日,此案补充侦查和取保候审的时间已经超过17年,仍然没有新的进展。高彦龙还戴着“犯罪嫌疑人”的帽子。

高彦龙的案子发生在1992 65438+10月11,家住三门峡市灵宝县城关镇家属院的王桂兰遇害。

高彦龙家住偃师市石府店镇双塔村,世代务农。因为卖编织袋,他和王桂兰的家人有了联系。

1986初中毕业后,高彦龙先是跟着父母做了两年多的农民,然后开始和同村村民一起在邻村给别人盖房。1989年去灵宝盖楼。1990开头,20岁的高彦龙被灵宝当地人介绍卖编织袋。

起初,高彦龙从外地的货车上接收编织袋,和老乡丁金刚一起,每人携带400多个重近100公斤的编织袋,从偃师火车站坐火车4个多小时到灵宝县豫灵镇火车站,再转卖给当地群众。一趟能赚200多。半年时间,他们跑了4次,赚了1000多元。

生意慢慢好起来,高彦龙开始卖整车编织袋,但利润越来越薄。高彦龙和村民从四川成都进货。

1991年底,老乡解根昌带着高彦龙来到灵宝,给他介绍了一个姓董的老板,也就是的丈夫。老板董把高彦龙和解根昌带到了他家。双方共进晚餐,约定老板董以4500元购买高彦龙7500编织袋。

1月初的一天,1992,晚上6点多,董老板的儿子董群玲和一个司机开着货车去高彦龙家拉货。高彦龙把两人请到自己房间,叫邻居开始装车,董群玲和司机在高彦龙房间休息。

一个多小时后,货物装车,董群玲让高彦龙和他们一起去洛阳,到洛阳后再付货款。三个人乘卡车来到洛阳轴承厂。当晚,在轴承厂旁边一家招待所的房间里,董群玲买了两个凉菜和一瓶酒,一边吃一边和高彦龙聊天。

其间,董群玲从怀里掏出一把长约20厘米的刀,带着弧度。高彦龙一眼就看出是朋友的东西,借来玩玩,本来放在自己房间的桌子上。他很惊讶。董群玲为什么会有这把刀?“他说,‘你哥整天在外面跑,没遇到一把好刀。让你弟弟先玩这把刀。"

高彦龙回忆,他告诉对方是朋友。“但他说‘让我玩吧,你来灵宝我还给你’,我也不好意思拒绝,说‘先玩玩吧’”。

对于这把刀的来源,董群玲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是当时跟他一起去的司机拿走的。对于其他细节,董群玲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当晚,董群玲先付给高彦龙4000元,剩下的500元打算等到第二天清点编织袋数量时再还。

但是第二天早上,我数了好几遍,数错了。有多有少。“他说等他回灵宝清点完数量再把余款给我,”高彦龙说。

几天后,高彦龙准备去成都进货,在1992,65438+10月,1的早上向董群玲要了一个账号。

高彦龙说,早上8点半,他坐车赶到灵宝县董群玲父亲的门市部,得知董群玲已经去轴承厂上班了。董福立即骑马赶到轴承厂,给董群玲打电话。过了一会儿,董父先回来了,很快董群玲也骑着摩托车回来了。董群玲告诉高彦龙少了400件货,他骑车带高彦龙去他家。

进门后,董群玲带着高彦龙上了楼,来到平房的楼顶,那里堆放着上千个编织袋。“我看到货堆得乱七八糟,没法点。”

两人下了楼后,进了屋。高彦龙在门边的沙发上坐下。他建议:“我给你拉了7500块,你说是7100块。现在包少了。你这么多天一直把他们拉回来,说不清楚。先按7300块付货款,等杰根昌来了再处理。”董群玲同意了。

董群玲当即付给高彦龙260元钱。之后,董群玲将从高彦龙家拿的刀还给了高彦龙,并递给他一包罗牌香烟。

高彦龙回忆,董群玲问他吃饭了没有,想给他做饭。高彦龙说他吃过了。他走的时候大概是早上10: 30。董群玲也把他送到了门口。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两人均表示,整个过程双方都在讨论,没有吵架等不愉快情节。

高彦龙说,他离开董家后,步行回董父亲在县城的门市部取行李。他想告诉董福编织袋的数量,但董福不在店里,只有一个女人和一个孩子在看摊。等了一会儿,高彦龙在11: 00左右离开,坐车去灵宝火车站。

“我在弘农宾馆前花10买了一个苹果,在车站派出所前的书摊上买了一本书,然后又买了一张12去Xi安的火车票,准备经Xi安转机到成都。”

高彦龙说,他买完票后去车站东边的厕所解手,然后站在进站口等进站。但是火车晚点了,12: 00才开始检票。下午到达Xi后,他转机到宝鸡,在宝鸡他买了一张去成都的票。他到成都的时候是6月65438+10月12晚上7点左右。

高彦龙并不知道,董群玲的母亲在他离开董家后的几个小时内就被杀害了。

董群玲说,他送高彦龙出去,回轴承厂工作。中午,他收到了母亲遇害的消息。“我一个侄子去我家拿吃的,看到我妈被杀了。”

董群玲认为高彦龙杀害了他的母亲王桂兰。“应该是他离家后,回来找我要剩下的钱。我不在家的时候,他找我妈要钱。我妈妈脾气不好。可能他们吵架了,所以他拿刀杀人了。”

他说他1992 65438+10月12晚上到成都后,在金牛区火车站东三组何定贵家吃了晚饭。几个生意上的朋友在何定贵家,饭后一起打麻将。13,高彦龙、何定贵去广汉看货,当天返回成都。第二天继续找客户,看货。

解根昌比高彦龙更早知道河南刑警要来成都调查高彦龙。作为老乡,解根昌比高彦龙大十多岁,也在成都做编织袋生意。

在解根昌的印象中,1992 65438+10月14日下午,他听市场当地老板说,有个河南刑警在市场找高彦龙。“他们问我高彦龙怎么了,我说不知道。”

那天晚上,杰根昌在当地做编织袋生意的老板胡家吃饭时,又说起了这件事。他决定和高彦龙谈谈。

此时,高彦龙正在另一个生意上的朋友租的房子里吃饭。解根昌把高彦龙叫出来,问:“你在河南做什么?听说河南公安在找你。”

“河南警方让我做什么?我没有犯任何事。你听谁的?”

"如果你不相信我,就去问胡."

当他们来到胡的住处时,胡给了高彦龙一个明确的信息:“是的,他们带着你的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在找你。如果你在家里强奸,或者偷窃或抢劫他人,你应该逃跑。我们不在乎。”

高彦龙说:“我又没犯法,凭什么跑?”

高彦龙决定报警,问他们为什么要找自己。

找到民警留下的联系方式后,高彦龙与生意伙伴王广德、胡一起,到出租屋门卫处报警。

高彦龙不会说当地方言,王广德是本地人,王广德就报警了。“电话接通后,他们问我在哪里,让我们等一下,说一会儿就到。”

挂断电话,他们回到王广德租住的房子里等着。没过几分钟,三四个便衣男子向我走来。

便衣进门后问高彦龙是谁。“我说我是。两名警察核实了我的身份后,解下了我的皮带和鞋带,给我戴上手铐,把我带走了。我问他们我做了什么,他们说有事找我,需要我配合调查,”高彦龙说。

高彦龙被警车带到当地派出所,警察把他锁在一个有铁门的房间里。“一晚上没人理我,我戴着手铐坐在里面,”高彦龙说。他整个晚上都很疑惑,不知道警察在找他什么。

第二天早上,三个便衣找高彦龙做笔录。“他们出示了工作证,说是河南灵宝公安局的。他们向我要东西。我说一下我在灵宝做的事情,于是我就跟他们说了我在灵宝做生意和讨债的事情。他们反复问我有没有做违法的事情。我说没有,让我在笔录上签字。”

高彦龙说,当天他被带到成都九都宾馆,被铐在椅子上一夜,第二天乘火车带回灵宝县公安局刑警队。

在灵宝县公安局刑警队,高彦龙继续被提审。他说,“我还被问在灵宝做了什么违法的事,我说没有。”他们不信,说:‘你知道董群玲家怎么了吗?’我说我不知道,但我一直说我没做违法的事。他们很恼火,说我不老实,折磨我。"

高彦龙向记者展示了他手上和手腕上的伤痕。

“他们把我铐在椅子上,把我的手铐铐得紧紧的,我的手又肿又疼。他们还用脚踩我,用手和脚打我,用温热的火钳打我、刺我,用电警棍一遍又一遍地折磨我,把我打到大小便失禁、昏迷,还往我脸上、头上浇冷茶水。我求饶说什么都不做没用。那时候生不如死。”

高彦龙说,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他根据警方提供的线索,对董群玲的家人进行了报复。

“在审讯过程中,他们说董群玲的家人受伤了,没有什么不对,还说他们强调证据而不是口供。我从来没想过这是人命关天的事。我单纯的以为董群玲的妈妈会证明我没有伤害她。”

高彦龙说,警察多次盘问他。在不堪忍受的折磨下,他们按照民警提示的线索,用刀告诉了董的母亲,还有那个人躺在哪里,哪里有血。“按照他们建议的,做好记录,直到对方不再打,不再问。”

“如果我杀了人,刀上和衣服上肯定有血。他们能认出他们。只要他们认不出来,就肯定能证明不是我干的。另外,我是10乘坐12次列车,事发时不在现场。我当时真的很尴尬。”高彦龙说。

1992 65438+10月29日,高彦龙被关进看守所。当他再次被传讯时,高彦龙被告知王桂兰已经被杀。“我才意识到,这是人命关天的事情。”。

在看守所期间,高彦龙多次给三门峡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法委、河南省高检、省政法委写信访,均无结果。

高彦龙去年聘请的律师提供的资料显示,6月1992日,三门峡市检察院以高彦龙犯抢劫罪为由,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此后4年间,三门峡中院先后4次将该案退回三门峡检察院补充侦查。

1996 165438+10月11,三门峡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当月27日作出判决。

根据判决书,检方起诉书指控:1992 65438+10月11日12时许,高延龙窜至家,持匕首猛砍王某手部、面部,并持匕首柄猛敲王某头部,致其重度脑挫裂伤死亡,后抢走现金200余元;高彦龙否认自己犯了罪,辩护人认为本案证据不足,难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判决书称,法院经审理查明,高彦龙在结算买卖编织袋货款时与董群玲发生矛盾,高认为董少付了200元,不满。

当日11时30分左右,高彦龙携带猎刀逃至董家中。当他看到董的母亲独自在家时,他拿出一把猎刀,问钱在哪里,并进入里屋寻找。当王上前阻止他时,高彦龙用刀划伤了的手和脸。他见王还不肯放手,就把刀往他头上猛捅了几下。王倒地后,高彦龙赶到。

经法医鉴定,王桂兰因严重脑挫裂伤于当日死亡。

三门峡中院认为,“高彦龙目无国法,光天化日之下持刀闯入他人住宅,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予以杀害,但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三门峡中院判高彦龙犯抢劫罪,判处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实行劳动改造,看以后怎么样。

高彦龙上诉。1998 65438+10月21日,河南省高院以“原审判决认定高彦龙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三门峡中院重审。

17年取保候审,此案仍未结案。

然而,该案件没有重新审理。

高彦龙的哥哥说,8月1998,15,灵宝县公安局联系他说:“这个案子结不了。如果我要申请取保候审,我会签字的。”当天,高彦龙走出了看守所。

在被取保候审后,高彦龙没有被告知案件的任何进展。那年年底,他经人介绍找了个人,结婚了。他的妻子知道他的经历。“我媳妇说,‘你受委屈了,肯定很痛苦,我也不嫌弃你。当经济条件允许的时候,我们会去法院讨回公道'”。

后来,高彦龙在矿上做看守,下到煤矿,盖了楼。后来他借钱买了三轮车,给别人拉鸡粪和砖头,卖菜收粮,至今没有固定职业。除了开车,我没有任何技能。

高彦龙一直觉得委屈。2000年9月,他给国务院信访办寄了一封信访信,回来后又给河南省信访办寄了一封信访信,但一直没有消息。

2014,高彦龙委托郑州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冷、李鸿光律师。根据律师查阅三门峡中院和三门峡检察院卷宗后提供的信息,三门峡中院在收到省高院发回的裁定书后,将案件退回三门峡检察院补充侦查,后者于7月1998将案件退回灵宝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他们查阅的卷宗显示,高彦龙没有时间作案,作案时穿的衣服上也没有辨认出死者的血迹。他们多次找灵宝警方查档案,反映情况,一直没有结果。

今年10月26日,10,高彦龙再次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移交材料。从北京回来后,他去了河南省公安厅、省高检、省高院,但始终没有进展。

165438+10月初,高彦龙接到灵宝市公安局办公室的电话,问他有没有上访,说灵宝市公安局已经受理此案,已经转到灵宝市公安局刑警队。高彦龙多次给刑警队打电话,一直联系不上。

他还找到了负责此案的灵宝市公安局副局长邵忠革。他打第一个电话时,对方说他在外地出差。后来他又打电话,对方短信回复说在开会,没有结果。

165438+10月20日下午,高彦龙再次向三门峡中院、市检察院、灵宝市公安局发送情况汇报材料。

165438+10月19,在京律师刘小源收到高彦龙寄来的反映材料,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刘小源说,根据当年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修订)和最高法司法解释,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但直到今天,三门峡市检察院仍未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恢复审理的请求,也未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最高法《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间未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人民检察院撤诉结案”,但三门峡中院至今未结案。

无论按照当年的刑诉法还是现行的刑诉法,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都是1年,期满应当解除。但17年后,高彦龙仍是“抢劫杀人”的犯罪嫌疑人。

刘小源认为,这个案子犯了23年,高彦龙被取保候审17年,不能无限期拖下去。公检法应该给高彦龙一个答案,灵宝市公安局在没有新的充分证据证明高彦龙犯罪的情况下,应该撤销“高彦龙抢劫杀人案”。

165438+10月23日上午,京华时报记者来到灵宝市公安局宣传科,希望采访诸多问题,包括三门峡检察院1998发回案件后,灵宝市公安局是否继续补充侦查,是否有进展,是否已向检察院汇报进展,为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期间是否继续侦查,为何60

后者让记者联系灵宝市委宣传部报名。记者登记后,灵宝市公安局宣传科负责人仍表示很忙,不知道案件在哪个部门。记者来到灵宝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表明来意后直接被推出门外,让记者继续寻找灵宝市公安局宣传科。

记者多次致电灵宝市公安局副局长邵中革,均被对方挂断。他发的采访短信,到发稿时仍无人回复。

165438+10月24日上午,高彦龙再次来到三门峡中院信访大厅。接待人员说,案件被省高院发回重审后,中院已经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不在中院。接待人员还表示,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间没有要求中院恢复庭审,中院确实应该和检察院一起撤诉。

之所以没有结案,接待人员说,“以我个人的考虑,那种情况下,你(检察院)没来(起诉),我估计(中院的)案件承办人可能有这种想法,‘你不来就算了’。”接待人员让高彦龙继续向检察院询问情况。

一年来,高彦龙及其律师多次找到三门峡市检察院反映情况,并于今年9月再次向控办递交了反映材料。165438+10月24日下午,三门峡市检察院申请控制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经领导批示,此案已移送公诉机关处理。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为了解闷,高彦龙写日记,记录自己每天的经历,每天读书的想法,监室里的琐事,更重要的是表达对亲人的思念,对自己的怨恨。

997年3月21日深夜,他写了一首名为《寒春》的诗:我在异乡倒霉,五月惊。晚上还是睡不着,游子又担心又累。

高彦龙多次告诉记者,他所做的这些努力,都是为了自己争一口气。

人民网-17年取保候审,他还是杀人嫌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