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罚卖假酒有什么法律依据?
一、如何处罚卖假酒1?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禁止批发、零售、储存、运输下列商品: (一)掺有非食用酒精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的酒类商品;(二)伪造或者篡改酒类商品的名称、地址和生产日期的;(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四)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超过保质期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的酒类商品;(五)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酒类商品。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没收违法商品,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我国商法、刑法、质量安全法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详细的解释。对于此类违法案件,我国相关办案机关和工商部门一经发现,将严惩不贷。对这类罪犯进行相应的惩罚,做出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