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知识产权数量有什么要求?

您好,必然知识产权为您解答:

企业的知识产权是:

(1)是指不单纯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主要是:运用科学和工程方法研究开发获得的设计)、链接到网页的软件的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2)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等方式取得,或者在全球范围内享有五年以上独占许可权(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独占许可期限内),且在中国法律有效保护期内。

这有几个核心点:

首先是“最近三年”,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申请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最近三年取得的,而不是以前的知识产权。比如一个企业5年前获得了一项发明专利,他就不能把这个专利作为参与申报的条件。如果是2013申报的,必须是2010、2011、2012获得的知识产权。

二是知识产权数量。根据工作指引,发明专利数量为一项,实用新型(其他:包括软件著作权、电路布局、外观专利等。)需要六个以上。

第三是必须取得的知识产权委托书是中国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取得的,不合格。

第四是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必须是企业本身。在一些企业中,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是发明家、工程师或公司所有者等。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将专利转让和授权给企业自己才有效。

第五,如果企业不拥有知识产权,它可以购买其他所有者的知识产权,例如,可以使用购买产品相关专利的五年许可。比如一个制造电路板的企业,没有注册专利,可以从拥有相关电路板专利的人那里买一个五年的全球独占许可专利,满足条件。

第六,必须和自己的产品有关,而不是和专利无关。我们看过一家高科技企业的申请材料。企业本身制造医疗设备,但他买的专利是汽车发动机的。虽然表面上看起来符合要求,但实际上和背后高科技产品占60%的条件是矛盾的,肯定过不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我,给我一对一的免费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