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说说什么是FTA自由贸易协定?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包括* * * *关税区)根据世贸组织有关规则为实现相互间的贸易自由化而作出的区域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协定缔约方形成的区域称为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协定的传统含义是缔约国之间相互消除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但近年来,FTA出现了新的变化,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还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领域的相互承诺。这种广义的FTA也被称为“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在GATT/WTO规则中,FTA(取消对缔约国之间贸易的关税和数量限制)和关税同盟(FTA+对非缔约国的统一关税)被称为“区域贸易协定(RTA)”。本文中的FTA包括关税同盟和“经济合作协定”(EPA),内容更为广泛,除非有必要作出特殊区别。
自由贸易协定的法律基础主要是已纳入WTO法律框架的GATT第24条和根据乌拉圭回合确定的GATS第5条。但也有一些FTA全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是根据GATT/WTO的“授权条款”建立的。根据世贸组织规则,FTA可以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成立,条件是:不提高区域外的贸易壁垒,取消区域内成员间的所有贸易壁垒,并在10年内完成所有谈判。但如果因为FTA的建立而提高区域外的贸易壁垒,则会被视为违反WTO规则。根据“授权条款”建立的自贸协定,可以享受不同于一般自贸协定的更加宽松的特殊安排。
虽然对FTA与WTO倡导的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关系存在一些不同看法,但大多数人认为是一种互补互动的关系,不违反WTO规则的区域贸易安排有利于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原因如下:第一,FTA的建立可以为成员国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目标提供各种机会;二是可以弥补WTO多边贸易体制中的空白和缺陷,为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积累经验;第三,有助于减少多边贸易谈判的层级,提高世贸组织机制的运行效率;第四,针对贸易伙伴的贸易保护主义可以形成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