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
(1)综合科目
处理市长分管的工作事项;组织起草市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市长的审批文件和市长交办的催办及反馈工作;负责起草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综合性书面材料。
(2)综合二科、综合三科、综合四科、综合五科、综合六科、综合七科。
分别处理分管副市长的工作事项;组织起草分管副市长的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市长审批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以及组织相关会议和活动。
(3)综合协调科
组织承办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全市大型综合性工作会议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的相关会议。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
(4)秘书科
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审核把关、签发、文电收发和运行、机要通信和机要公文流转、公文档案管理;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的印章管理和保密工作;处理公民的书面投诉;负责沧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工作;承办市政府与市委的联络工作;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信息部分
负责政府信息的收集、筛选、提供和反馈;汇编和分发信息出版物;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相关信息;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的政务信息工作;承办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协调和指导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6)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员工考核和培训;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相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的落实。
(7)提案部分
办理NPC代表和CPPCC委员的建议;协助组织相关部门向NPC和CPPCC汇报工作;向政府通报工作情况;协助组织政府有关部门接待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进行视察活动和专题调研;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负责市人大、CPPCC及各部门的工作。
㈧电子政务科
负责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指导。提出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政务外网、办公业务资源网、网上审批、政府网站群的规划和日常运行维护;指导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和网站建设;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培训相关工作。
(九)督查室(对外称沧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负责向省政府督查室反馈督查工作情况;编辑发行《政府监督》刊物;开展监督工作调查;协调和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的督查工作。
(10)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外称沧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承担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值班工作,处理向上级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和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处理市政府决定的应急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对应急工作的指示和批示,协调、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对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级各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急值守;协助市政府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和应急保障工作;市长热线受理群众投诉;组织应急管理的信息调研、宣传和培训。
机关党委。负责市政府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沧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1)综合宣传科
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的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知识宣传活动,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汇编市政府法制工作信息;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依法行政采访报道;依法组织重要事件和新制定的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新闻发布活动;开展对外合法业务交流;负责会议组织、业务协调和文件起草。
(2)法规部分
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的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协调解决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部门之间的争议;负责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合法性审查,依法纠正违法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政府报送省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实施或组织专家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以及定期评估和清理;监督和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承担文秘、档案、监督和提案工作;负责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内部业务协调。
(三)执法监督科
组织或参与对涉及同一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负责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负责受理和调查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监督检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情况;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和罚没许可证的审核管理,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罚没主体)资格和持证人员资格。
(4)行政复议科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监督和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制定和规范全市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对违反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并监督处理情况。
沧州市人民政府实验室
(1)经济研究科
跟踪分析全市整体经济形势;承担发展改革、财经、金融、价格、对外开放等宏观调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工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产业政策、企业改革、信息化建设、市场流通、农业和农村经济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市政府有关文件和市政府领导讲话;参与市政府及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大调研活动。
⑵社会发展研究科
承担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环境保护、就业和社会保障、政府自身建设、机构改革、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市政府有关文件和市政府领导讲话;参与市政府及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大调研活动。
沧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1)综合部
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奖励政策;负责会议组织、工作督办、文电处理和保密工作。
(2)银行保险组
负责联系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执行货币政策,加强监管;负责对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指导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分析预测全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协调建立全市处置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机制和防范预警系统,协调查处非法集资案件,维护金融稳定;协调组织市重点建设项目、相关企业和银行的对接。
(3)证券管理科
负责联系协调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提出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性建议,培育和推荐上市公司融资,配合有关部门引导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调上市公司风险处置,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上市公司破产、重组和托管;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发行债券,指导和协调期货、基金、产权交易的发展;协调组织全市投融资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