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医药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保障措施

(1)鼓励技术创新。继续加大医药研发投入,在科研项目、经费补助、新药审批、医保目录准入、技术改造投入等方面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研发。鼓励具有* * *性、关键性、前沿性的重大医药研发课题的基础研究和开发。支持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通过产学研结合整合技术资源,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2)加强技术改造。制定《医药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以技术改造为抓手推进结构调整。支持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对医药产业升级具有显著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创新药物产业化、基本药物升级、药品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升级、中药现代化、医疗器械国产化。

(三)发挥药品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完善药品价格政策,坚持鼓励创新、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基本原则,根据创新程度实行成本利润差别化控制,特别是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价格核定过程中给予单独定价的政策。

(四)完善集中采购和临床使用政策。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集中采购评标标准和方法,合理划分药品类别,切实贯彻“质量第一、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机制,实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医药分开,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为产品结构调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发挥药品监管促进作用。提高药品审评审批技术门槛,严格控制新设医药企业数量。《新药注册特别审批程序管理规定》、《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提高药品质量标准国家行动计划》的实施,将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强强联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六)完善企业兼并重组配套政策。认真落实企业兼并重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转让、债务核销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优先审批跨省(区、市)大型企业重组后的改扩建项目,在股票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制止重复建设,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修订完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制定重要产品准入条件,引导企业投资方向。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盘活存量资产,引导和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同品种质量标准低的产品,促进结构调整。

(八)推进中药材生产产业化进程。鼓励企业建立中药材原料基地,充分发挥其在中药材生产中的推动作用,促进中药材生产产业化和GAP的实施。应用先进栽培技术,推进规模化种植,保障中药材质量和供应。对于重要的野生药材,要加强人工繁育,停止过度采挖,利用生物技术培育优良种源,建立健全种子种苗基地和栽培试验示范基地,推广野生药材家系品种,减少对野生药材的依赖,为现代中药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九)促进医药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基础条件好的医药产业园区深入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等方面对示范基地给予重点引导和支持,引导其加强综合服务体系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关联企业入驻园区,形成一批管理规范、环境友好、产业关联度高、专业配套齐全的医药产业集群。

(十)加强运行监测和分析。完善医药行业运行监测体系,密切跟踪结构调整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及时发布行业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提供信息指导。

(十一)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及时反映企业的情况、问题和诉求,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部

SFDA

201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