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可以约定争议管辖机构吗?

法律主观性:

我不能。竞业禁止和保密纠纷起源于劳动关系,但与一般劳动争议相比,因涉及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而具有特殊性。因此,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具有双重性,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可以作为保护商业和技术秘密的措施独立于劳动合同而存在。关于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的纠纷,是由法院管辖还是由劳动仲裁部门管辖,我国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是劳动合同角度的劳动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看,属于民商事知识产权纠纷,竞业禁止和保密义务条款从属于双方的民事合同,因此可以直接适用合同中的管辖条款。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辖区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