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位财务专家:领取政府补助,要求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如何进行独立核算?

1.科技专项资金一般要有一个项目,一般是固定资产投资或者发明创造,也就是无形资产中的知识产权。公司做账一定要把补贴用完,不能有余额。

项目投入大于补贴。这笔钱不能记为收入,可以设置专项应付款XX,用多栏式明细账建立二级账户。栏目分为:项目材料、项目管理费、项目差旅费和其他相关项目费用。

二是检查时提供多栏式明细账、凭证、费用票据即可。政府补助需要专款专用,需要设置递延收益科目单独核算。

1、政府补助应递延收入的核算范围,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方: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款:递延收入

2.如果该基金用于购买设备并投入生产,则集体折旧与正常会计处理相同;

借:固定资产

贷款:银行存款

借方: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折旧

贷项:累计折旧

3.递延收益应当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按月摊销。如果政府补助100W,则该资产的适应年限为10年,无月度摊销;100W/10年/65438+2月=8333.33元。

借:递延收入8333.33

贷款: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8333.33

4.用于研发支出的,实际支出发生时,

借:管理费

贷款:银行存款

5.在研究开发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应当支付补偿金额。

借:递延收入。

贷款: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6.如果专项资金没有用完,需要归还,

借:递延收入。

贷款:银行存款

扩展数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16号-政府补助(2017)第15号5月17日。

第八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者确认为递延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发生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转入当期资产处置期损益。

第九条?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核算:

(1)用于补偿企业未来相关成本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第十条?对于既包括资产相关部分又包括收入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分别核算不同部分;如果难以区分,应该从整体上归为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助。

第十一条?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入或者冲减相关成本和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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