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哪些材料?
商标异议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条款或者商标不显著、申请人没有资格申请等。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过程中遇到商标驳回异议,有兴趣了解商标驳回复审需要的材料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商标驳回异议可以是任何人提出的,即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可以是企业、机构、个人、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立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的监督,减少审查中的错误,强化商标意识,给注册商标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一个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防止未来权利冲突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先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或者其他公民、法人等利害关系人。
1,驳回复审申请;
2.驳回复审的理由;
3.拒绝通知的原件和信封;
4.授权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不提交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的主要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证据材料
(1)国内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证明复印件;
(2)该商标是否是驰名和知名商标;
(3)商标使用的证据(复印件或原件),如包装、广告、宣传、合同、销售文件等;
(四)有助于审查案件的其他材料。
在上述材料中,当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商标驳回复审的全部材料时,我们可以提交申请书、驳回的简要理由、驳回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委托代理机构,还需要复印件。其他补充证据材料可在提交申请后三个月内补充。
以上是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哪些材料?商标申请人需要准备的关于商标驳回复审的相关材料的准备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对商标驳回复审准备材料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也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商标驳回复审问题的解决方法,欢迎咨询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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