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贵的文物
这个不能交,国家没有权利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这样做,只是看大家的爱国情怀。捐赠是国家欢迎的,国家不强制捐赠。我认识几个这样的老板,包括故宫,多年来收到很多爱国人士和古玩爱好者的捐款,故宫为了表彰还立了功德墙。
所谓“非国有藏品中的珍贵文物”是不允许买卖的。这是指出土文物。比如有一个皇子的墓或者皇陵,你把它偷出来,然后用盗墓所得来交易新出土的文物。这是不允许的,不是指已经在世界上明确流传,有序传承的文物。
比如2005年中国瓷器拍卖价格前十名榜单,除了第一件鬼谷子罐是在伦敦佳士得拍的,其他9件都是在内地和香港的拍卖公司拍的,都是国宝级的,第二件乾隆御珐琅彩带耳瓶锦拍了1.2亿,是珍贵文物。第三名,青花金香阁大壶,拍于上海,价格5000多万。这是一件珍贵的文物。呵呵,所以总结一下,不是这样的。
另外,这部法律是针对文物走私的。2005年,一件珍贵文物汉代陶俑马被卖给了瑞典东方博物馆。但瑞典方面很快发现文物被走私入境,根据公约精神应无条件归还。瑞典政府立即通知中国文物局,愿意无条件归还中国。“归还行动在不到65,438+00天内完成。半年后,文物回到了祖国。这匹泥人马现藏于国家博物馆。
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按照国际公约的精神,中国文物非法流失海外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外交和法律手段解决的。
应该鼓励优秀文物合理流通。
不能说文物不能买卖。文物越好,越应该让它流动。国家对文物出境有严格规定;但是好的文物应该在中国流动,让人们欣赏,产生经济效益。比如在北京的潘家园等文物交易场所,相关部门要做好服务,保证文物的鉴定。“以后外国人来中国看文物。如果你还想看,我们会组织一个展览。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