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关是行政机关吗?

法律主观性:

仲裁机关是独立的社会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不受行政机关的监督。仲裁机构可以独立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1.仲裁机关是行政机关吗?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由仲裁机构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利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界定了三个原则:第一,纠纷的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组织;第二,仲裁中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事项;第三,仲裁的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产权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因订立或履行各种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包括国内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海事纠纷等境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以及涉及港澳台省的涉外经济。

其他产权纠纷主要是指因侵权引起的纠纷,多见于产品质量责任、知识产权等领域。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但也不同程度地涉及财产权益纠纷,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自身无法自由处置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政府作出决定,不属于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2)行政纠纷不能仲裁。行政争议又称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因行政管理发生的争议。国外法律规定,此类纠纷应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仲裁法》还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争议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这意味着解决此类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这是因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争议可以仲裁,但不同于普通的民事经济纠纷,只能通过其他条款调整。

三。接受仲裁

仲裁程序始于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其附件。收到受理或仲裁通知后,双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仲裁费,否则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可以在仲裁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分别核对、整理证据材料,必要时提交补充证据;及时提交仲裁员选聘书、法定代表人证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在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申请人应主动查明其下落,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被申请人的确切地址,否则将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被申请人如提出仲裁反请求,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此外,双方当事人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有权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知道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因此可以认定仲裁机关不是行政机关。

法律客观性:

《仲裁法》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第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组织,依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成员和仲裁员的纪律行为进行监督。

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