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人民法院有哪些?
中国的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互联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是中国统一的司法制度——人民法院制度的组成部分,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审判权。
军事法庭
军事法院是基于军队体制和作战任务的特殊性而设立的。
军事法院分为三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大军区和军兵种单位的军事法院;军团和军团单位的军事法庭。
设立军事法庭的目的是通过审判危害国家、损害国防力量的犯罪分子,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法制和军事秩序,巩固部队战斗力,维护军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是现役军人和内部工作人员的刑事案件。主要是指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破坏国防力量和战备设施、违反军事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刑事案件。
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①主体上,必须是现役军人;②犯罪时间:必须是服刑期间犯罪;③犯罪被发现的时间:必须是在服役期间被发现。
下列案件不属于军事法院管辖:①非军人及其家属在军营犯罪;②军人办理退伍手续后犯罪的;(三)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四)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犯罪的。
(注:除军人违反职责罪外,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由军事法院管辖。)
现役军人和非现役军人共同犯罪,分别由军事法院、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由军事法院管辖。
海事法院
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案件和第一审海事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
海事法院的上诉,由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海事法院由海事法庭、海事法庭、研究室和办公室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