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渠道+材料)
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具有自主产权的改善型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无公积金贷款的改善型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处理通道
1.在线办理:自助办理可通过个人网厅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进行。
2.离线处理:各营业部柜台处理。
所需材料
1.提取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代理人的身份证需提供给其他人。
2.提取本人本人宜昌市民卡或银行一级借记卡。
3.不需要结婚证原件或单身声明,宜昌地区可以网上查询。
4.如果存款地点在市区,网上查询不需要证明材料。如果不能,需要提供市区和夷陵区房产部门出具的缴存人家庭现有住房查询证明;如果缴存地在县城或市区,当地房产部门会出具该家庭现有住房的查询证明。
5.购房类型:
购买自住商品房现房
①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不动产权证书表。异地购房一次性付款需要不动产产权证原件。
②购买发票或契税发票。
购买自住商品房期房
(1)购房所在地房管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地产登记证明;
②购房合同;
③购买发票。
沟紫竹二手房
①转让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商业贷款合同原件;
②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及购房合同。
购买自住型拍卖行
(一)房屋拍卖确认书和已转让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2)购买拍卖行发票或契税发票。
购买宜昌地区以外的拍卖行、现房、二手房、拍卖行的,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
①提取本人及配偶任一方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原件或近12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②无法现场核实的,提取人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和《不动产信息核实委托书》。如果能通过借款合同、主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手机APP核实购买行为属实,则无需填写。
需要注意的事项
1,购买自住住房是指购买商品房、现房、二手房、期房。
2、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和提款应同时办理,以免影响贷款金额的计算。
3.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以不申请提取公积金购房,但可以提取贷款还款。
4.缴存地在市区的,根据缴存人家庭在市区的住房户型和购房合同确定;缴存地在县、市的,按照当地房产登记的家庭住房数量和购房合同确定。
5.缴存人家庭成员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6.撤回生效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或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一年内。
7.提取金额: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实际支付的总价款。
8、一次提取住房,提取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间应与住房消费最后一次提取时间相隔一年。
9.选择一次性付款异地购房的,需要提供房产产权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