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内设机构17。

(1)办公室(安全办公室)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报告;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目标考核、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要会议和活动;负责组织协调本市文化扶持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联系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文化协会。

(2)政策法规司

负责起草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宣传创作、新闻出版、版权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重要的文化政策研究和文化理论研究;负责文化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负责本制度的宣传教育;指导区县和直属单位文化法制建设。

(3)计划财务部(基建部)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的经济政策;制定本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系统的财务规划和预算编制以及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和行业的综合统计;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和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和管理本系统的基础建设;规划和指导本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本市重点文化文物工程。

(4)艺术部

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市文艺事业的发展结构和布局,协助艺术机构和国有文艺团体的改革;指导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优秀文化艺术作品;指导重大文艺活动和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本市艺术教育、艺术培训、民办文艺团体和民间专业文艺团体的工作。

(5)社会和文化司(农村文化发展司)

组织实施社会文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引导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综合文化站(室)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社区和农村的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和推动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组织和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社会文化艺术培训和社会文化社团活动。

(6)文化产业司

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相关工作;协助编制文化产业项目指南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立项论证;负责文化产业项目引导资金的申报;负责本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统计、分析和评估;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档案;指导和协调文化产业科研项目的推进;联系南京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南京动漫行业协会等文化行业协会。

(7)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各类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的法规政策;承担南京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组织和协调本市文化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行动;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上级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年检工作;负责本市文化市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负责对在本市出版物市场发行的图书、报纸、音像、电子出版物进行审查;负责对区县文化市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本市各类图书节、书展,联系本市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学会;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文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八)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组织实施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类出版物、记者(证)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各种出版物的内容;负责内部信息出版物的审批;负责市级出版单位选题的策划和审核;负责本市报刊的创办和记者站的设立;组织实施新闻出版业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协调推进科技成果在新闻出版业的应用;指导新闻出版单位实施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相关国际标准;联系市新闻出版行业协会。

(9)版权管理办公室

本市版权工作的归口管理;组织实施版权发展规划;负责对著作权的宣传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著作权登记和作品合法许可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版权贸易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著作权合同纠纷仲裁;组织版权法律咨询、认证服务和培训;负责软件正版化的实施;联系市版权行业协会。

(10)印刷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印刷业的监管;组织实施印刷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上级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本市印刷企业的年检;负责印刷产品的质量监督;联系本市印刷行业协会。

(十一)广播电视技术管理处

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视听新媒体发展规划,检查指导本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和技术维护;负责保护广播电视设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检测监管网的规划和审核,并指导其建设和发展;负责审查本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台的设置,负责播出前端的管理;负责城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台的审核;负责本市广播电视专用频率和频道的审核;负责本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多功能业务的审核;负责本市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各类应急调度指挥和技术支持;管理本市广播电视设施的搬迁;负责本市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监测、计量和测试工作;负责本市广播电视科技成果的评价和应用。

(12)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办公室(网络安全监管办公室)

负责本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IP电视、网络电视、手机视听节目)的审核和内容监管;负责本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管理和境外电视节目的接收;负责本市境内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的审批;负责对本市广播电视卫星接收设施建设单位的监管;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管;负责本市影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管理,承担广播影视播出机构节目的进出口审核和申报,以及各类节目的制作、交流、交换、交易和播出管理;负责公共视听载体(户外大屏幕、汽车、电视等)的管理。)在本市播放视听节目;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广告的管理;负责本市电影的发行和放映;承担广播电影电视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工作。

(13)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办公室

实施广播电视宣传和电视文艺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宣传计划和方案;负责推进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改革;指导市、区、县广播电台的重大宣传工作;审批群众辅助直播节目;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市媒体机构理论纪录片、纪录片和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负责广播电视收听和节目评审工作,组织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奖工作;负责本市广播机构非法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联系广播电视学会;指导广播电视报纸的新闻宣传工作。

(14)对外文化交流办公室(港澳台文化交流办公室)

指导和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负责对外文化贸易;监督实施对外和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组织实施对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计划;承办本市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出入境审批手续;负责本系统人员因公出国项目的申报;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15)文物保护考古司(非物质遗产保护司)

组织实施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负责本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管理、保护和修缮;组织文化遗产保护,审核推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负责本市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市地下文物的考古勘探、发掘和保护工作;负责涉及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和5万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的地下文物保护审批;负责文物保护科研项目、基础数据和文物四有档案的管理;指导区县文物管理工作。负责与文物保护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协调。

(16)博物馆和社会文物管理处

组织实施公共博物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负责博物馆设立的审批、博物馆的登记和年检;组织公共博物馆的文物登记、分级和归档工作;组织和协调公共博物馆之间的馆际交流与合作;按有关规定监管文物流通市场,负责藏品中三级以下产品的业务鉴定。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联系博物馆行业协会。

(十七)组织人事司(宣传教育司)

负责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的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工资待遇、干部培训、任免、奖惩、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评定和广播电影电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干部的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教育;组织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员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负责本系统的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

政府机关的党委负责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工会根据有关章程开展工作。

此外,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审计局列在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