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艺术版权?
艺术作品著作权包括艺术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1、艺术作品的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艺术作品的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三)出租权,即临时许可他人使用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对象的除外;
(四)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五)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该作品表演的权利;
(六)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复制美术、摄影、电影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七)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播放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或者转播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递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九)摄制电影的权利,即通过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对作品进行改动并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的权利;
(12)汇编权,即通过选择或者整理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
(13)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