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机构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该局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对商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进行综合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和实施市场监管政策、规划和标准,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和改革;
2.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管理和信用监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
3、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抽检、风险评估和预警;
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5.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维护消费者权益;
6.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监督方式
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种监管方式,确保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这些监督方法包括:
1.日常监管:通过定期巡查和检查,对市场主体、商品和服务进行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2.专项整治:针对特定地区或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违法行为;
3.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联合惩戒失信主体;
4.社会治理:加强与社会组织、消费者等各方的合作,形成维护市场秩序的监管合力。
三。服务和支持
除履行监管职责外,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致力于提供优质服务和支持,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这些服务和支持包括:
1,提供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便捷服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2.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3.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透明化;
4.加强与其他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市场监管工作的发展。
综上所述,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广西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通过制定和实施市场监管政策、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打击违法行为等履行职责。同时,该局还提供优质服务和支持,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法
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市场监督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法
第6条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依法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法
第7条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