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省政府新闻办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根据新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15年9月开始,企业申报日期到18年10月结束。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发布会上联合发布了相关信息。
新方法打破了区域定义的限制
据介绍,新办法与原认定办法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在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方面,原认定办法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只能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新方法打破了区域定义。只要认定,就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支持优惠政策实现了从区域政策到产业政策的转移。
——在组织认定机构方面,新办法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组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科技厅(委)、财政厅、地税局、国家税务局组成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产品定义。原认定办法中判定企业产品为高新技术产品的主要依据是《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而新办法依据的是新发布的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通过鉴定,需要满足六个条件
据介绍,企业必须同时满足6个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独家许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范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R&D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持续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相关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R&D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额、企业总资产增长等指标符合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评分,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R&D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总分必须达到70分。